标题
淄博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审计局
发文字号
淄审发〔2023〕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391/2023-5395280
成文日期
2023-10-13
发文日期
2023-10-1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有效性
有效
淄审发〔2023〕2号
各区县审计局、高新区审计监督中心、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现将《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7日。《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审法字〔2018〕81号)同时废止。
淄博市审计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附件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审法字〔2018〕81 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审计厅
2023 年 9 月 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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