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印发《审计监督与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协同工作办法》 | |||
|
|||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审计监督与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协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审计监督与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贯通融合,共促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要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实行监督协同沟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分管领导参加的沟通协调会,交流审计监督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情况;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探索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企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解决和改进建议。 办法要求,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企业审计、国企改革、出资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时向市审计局提供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中介机构报告等有关信息;各方共享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就涉及出资企业的审计项目安排和审计重点进行协商沟通,避免重复监督。 办法明确,要建立整改协同机制。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各方依据职责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压实出资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人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联合开展审计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整改不力的,约谈有关出资企业负责人,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 办法强调,要建立内审指导机制。各方要加强对企业内审的指导和监督,依据自身职责推动市属企业建立健全内审监督机制,使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国资监管有机结合;加强对内审人员的业务指导,“以审代训”,共建人才库,提升内审队伍综合素质。 (文稿:杨佳宁)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