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审计中发现,自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式以来,部分项目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这不仅增加了建设成本,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一、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主要原因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是指在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工程中,以合理的低价中标,工程结算时因各种原因导致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一种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前期准备不足,往往造成勘探不实、设计不深及工程量清单计算有误等,这些都将引起工程量变更,增加工程造价。二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采取不均衡报价,即工程在施工中某些项目可能变更减少的报价较低,可能变更增加的报价较高,在投标总价较合理情况下若中标,工程施工结束后决算价就可能较高。三是签订合同灵活性太大。合同中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的表述不具体,将给工程结算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二、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几点建议 为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绩效,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产生,笔者建议: 一是优化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重视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深度,避免工程实施中的设计变更,防止承包人利用工程量增减趋势进行不平衡报价。项目必须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再进行施工招标,避免边设计、边招标,从源头上减少不平衡报价的发生。二是提高工程量清单准确率。工程量清单必须清楚、全面、准确地描述需要投标人完成的详细工程内容,以避免由于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工作质量。工程量计算尽量准确,少留暂定项目,使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清单尽可能符合工程实际。三是细化合同结算条款内容。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中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和清单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对不合理的单价进行调整。或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超过1%、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在原报价基础上,调整不合理部分后,作为结算价格”。 四是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签证。为防止承包人对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利用工程变更实现高价结算,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应严格审核工程变更,把好工程变更签证关,及时核算,对于偏差较大的不平衡报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力争把问题妥善解决,避免竣工结算时发生扯皮和纠纷。(徐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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