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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居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以沂源县为例

发布日期:2020-03-18 14:3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4月,沂源县政府出台了《沂源县村居审计办法》,为开展村居审计提供了政策依据。2019年1月,县级机构改革组建了县村居审计服务中心,建立了村居审计专职机构。根据要求,县审计局坚持把实施村居审计工作作为服务基层治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相关问题的重要手段,促进村居工作规范化、有序化开展。

一、开展村居审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县审计局查处村居负责人职责履行、政策落实、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揭示村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将保障村居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村居审计的重要任务,形成了以审计机关为指导,农经、镇办内部审计等部门为基础,社会审计机构为补充的村居审计模式。

审计过程中,县审计局坚持定位服务原则,开展审计之前,审计组到全县各镇办进行了调研,明确了各镇办村居审计工作开展现状和工作要求。将全县村居进行了分类,明确了经济能力强村、一般村和空壳村,班子建设强村、一般村和软弱涣散村范围。结合各镇办意见确定年度村居审计计划,做到有的放矢。审计过程中将各村居负责人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三资”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等8个审计模块纳入审计内容范围,着重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画像准确”。对发现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至各镇办党委政府和县纪检机关,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和整改落实力度。审计结束后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对村居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形成审计要情、审计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着重帮助各相关村居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2017年以来,县审计局在全县12个镇办开展审计项目77个,其中:75个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机关直审比例占全县村居的12.24%。审计共查处政策落实不力、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628个,查处违规金额211.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173.8万元。立足问题整改,提出审计建议274条,撰写审计要情12篇,向纪检部门移送案件49起、54人。通过审计,全县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意识逐步加强,同类问题发生比率逐年下降。例如不合规票据问题占全部问题比例由2017年的71%下降到2019年的39%,下降了45%;公款私存问题比例由2017年的12%下降至2019年的6%,下降了50%;违反决策程序问题由2017年的29%下降至2019年的14%,下降了51.72%。

二、当前审计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

13个村“三重一大”事项未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甚至不公开。主要表现为部分村居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无参会人员签字和手印;部分村居实施村内工程、集体房屋、耕地、水库等资产资源的开发、承包、流转以及处置相关内容无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二)坐收坐支、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

15个村居存在部分集体收入未纳入农经站监管,坐收坐支、违规侵占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村主要负责人将村集体资金视为个人资产,村两委换届后与新村两委班子不进行资金、资产交接,将部分现金由个人保管,致使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实不符;部分村居村会计报账不及时,部分承包费收入、上级捐赠资金等集体收入未纳入农经站监管,集体资金私存私放,出现坐收坐支、“小金库”现象;部分镇办农经站村公章管理不严,致使村书记收取铁塔租赁费、水利资金不入账,存入个人账户,资金去向不明。

(三)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10个村存在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村以差旅费、租车费名义套取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部分村幸福院建设不达标或将村书记个人房屋腾出用于村集体幸福院建设,套取挪用幸福院专项资金;部分村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同一工程找多家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分多次申请专项资金;部分回民村虚列打井项目施工费用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部分村冒名顶替套取危房改造资金。

(四)公墓建设违规占地、违规收费

12个村存在公墓建设违规侵占林地、耕地和园地现象。部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违规收取公墓使用费。

(五)部分项目闲置、损失浪费,集体资产流失

21个村存在村级项目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缺乏有效监管。主要表现为部分村资产、资源均未建立健全的台账,承包费、租赁费收取不全,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村居项目建设前期论证不科学,建成后拆除,村集体资产损失浪费现象严重;部分村居灌溉项目建成后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

(六)不合规票据列支,支出真实性无法确认

47个村居存在原始票据不合规问题,致使支出真实性无法确认。主要表现为部分村居使用白条列支;部分村支付工程款未附施工方发票,发票由村两委成员代开;部分村居原始票据事项与发生经济业务事项不一致,用车辆加油发票列支租车费用,且发票日期与业务发生日期不一致。

(七)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

22个村居存在村级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问题,致使村级项目建设质量不高,部分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村居未采取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方;部分村居实施项目未签订施工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齐全;部分村居实施工程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不符合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镇办监管不到位,缺乏监督机制。部分镇未建立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导致对村级财务管理及项目建设缺乏有效监管。目前,仅有历山街道办事处、鲁村镇、大张庄镇、西里镇、中庄镇、悦庄镇6个镇办建立了专职内审机构,其余镇办内审工作均由财政所或农经站工作人员兼任,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大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

(二)对已制定制度落实不严格。2010年以来,我县先后出台了《沂源县加强农村工作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实施细则》《沂源县村级集体资金代理指导办法》《村级集体资产代理指导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村级财务管理和工程管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审计发现,大部分我县已出台制度未能落实到位,部分镇办也未建立健全切合自身实际的村级财务、工程管理制度,村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农经专业人员不足,工作能力存在一定差距。经抽查部分镇办财务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发现,各农经站财务人员年龄偏大,且大部分人员所学专业非财务相关专业,平均1人负责处理8个村的账务处理工作,对各村居具体工作情况了解有限,不能及时掌握各村账务动态。“村账镇管”实际成为“报账式审核”管理,“重凭证,轻实质”,只注重凭证的合规性和手续的完备性,未能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农业部门和各镇办工作任务繁重,仅在村两委换届期间聘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疏于对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对农经财务人员和村两委成员培训力度不够。经调查了解,近三年来,农业部门和各镇办对镇农经部门财务人员培训次数少于2次。大部分镇办每年对村两委成员进行的财务培训少于1次。缺乏财务培训导致农经财务人员和村两委成员缺乏对各项最新政策的了解,在实际账务处理过程中随意性强,甚至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不能有效规避风险。

(五)村两委成员素质不高。经抽查部分镇办村两委人员情况发现,在全县村两委成员平均年龄达到53岁,高中学历以下的人数占总体人数的82%,普遍存在年龄大、经验有限、文化水平较低等现象。同时大部分村两委成员廉政意识薄弱,部分村两委成员将村集体资金视为个人财产,套取、挪用集体资金现象频发。

四、建议

(一)加强村两委成员党风廉政教育。对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加强村两委成员廉政教育,明确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两委其它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村会计等岗位职责,增强村两委干部的责任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促进廉政文化进镇办、进社区、进村居,定期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室、巡回宣讲等方式逐步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形成知法、守法、懂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二)多种形式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县财政、农业部门及各镇办要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每年对农经机构财务人员、村级财会人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及时传达上级新规定、新政策。平时利用会议、微信群、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宣传,并对村居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将村居审计相关内容列入村两委换届后村干部培训计划,提高村干部对村居审计的认识。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到位。各镇办应进一步健力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村级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制度。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七步走”决策办法,认真履行“四公示”财务公开制度。村会计任职前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镇办统一聘任,且不受村居两委换届的影响,以保持财务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每年对村会计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工作报酬。农业部门、各镇办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约谈,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四)抓住关键环节,堵塞管理漏洞。按照《沂源县加强农村工作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各镇办成立由纪检、财政、村建、农经、水利、国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村级工程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工程手续审批及验收审计工作;建立村级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各村每年年初要对集体收入来源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收入来源变动情况,公示后及时登记,及时发现纠正村级坐收坐支行为;村集体资金支出需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全体村居民大会研究的必须层层召开会议,由包村居干部、管理区责任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把关签字,凡未通过村级事务决策程序审批的不允许资金支出。

(五)加强监督检查。在各镇办成立专职内审监督机构,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对镇办所有村居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必要时可以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审计机构负责村级财务、工程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将审计机关、镇办内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价结果计入村干部个人人事工作档案,将审计结果充分与村居干部的工作报酬、评先树优、个人升迁相挂钩,更好的监督村干部履职尽责。(沂源县审计局 郭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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