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公函接待成为一纸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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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召开后,中央及时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大力开展纠“四风”活动。各地也纷纷响应,不断细化相关规定,如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严禁公款送礼、严禁公款吃喝等等,从各地新闻报道上来看,政策出台以来各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作风确实有所改观,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有不少不明确的地方。从审计中发现各个单位情况来看,标准不一,执行不一。现就审计过程中招待费列支即公函接待一项发现的问题提出几条建议。 一、接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仍有部分地区没有出台公务接待办法。 从审计的过程来看,淄博市于2014年8月份出台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面要求各区县和各机关部门全面推进接待工作社会化改革,严控接待标准和费用,厉行节约。但仍有部分区县没有出台相关办法,致使辖区部门单位无依据无法执行。 (二)宣传不到位,无相关知识培训,单位执行无从下手。 《办法》中规定,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应如实反映接待的人物、时间、场所、费用、公务活动项目等明细,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就是说在单位记账凭证后面应该至少有“三单”,即来访单位公函、原始单据、相关单位审批单。在与被审计单位座谈中了解到,由于没有系统进行讲座培训,不少单位财务人员或分管接待的领导对哪些单据应该作为附件附记账凭证之后不甚了解。 (三)部分人员仍存在侥幸心理,执行过程中仍有接待没有公函情况。 调查了解过程中发现,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仍然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多用公款吃点喝点算不上违反党纪国法;而在一些系统内,由于上级部门没有很好带头执行规定或者是接待单位认为上级部门是业务主管部门,得罪不起,下级单位又不好意思让上级单位补开公函,执行过程就出现走样、偏差。于是公函接待就成了摆设或者是空文。 (四)监督体制没有完全建立。 公函接待游走于形式的另一大原因就是监督体制没有建立,无法对违反办法明确处理处罚。比如财政、纪检等部门也没有制定部门或单位接待经费的管理规范,缺乏接待标准的操作指令;处罚制度规定不严,大吃大喝、私客公待等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标准。怎样监督,怎样处罚无法明确界定。 二、几点建议 (一)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审核。只有财政部门、监察部门严格落实派出单位公函作为接待费报销凭证,才能真正促使公函制度落到实处。 (二)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及原始菜单签字入账制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三)应尽早出台对超标准公务接待的处理处罚措施,加大对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公务接待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惩处。 (四)各单位应对公务接待费予以公开化。把各机关单位、各领导及一般公务人员的各项具体公务接待费用的数额、内容、地点、方式等细节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的方式公开。 “无公函不接待”不但要书写于纸上,更要付诸于行动上,让好的规定得到好的落实,“四风”问题才真正有得以纠正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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