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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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主动对接市人大监督重点,积极构建市县“一体化”审计组织模式,着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组织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库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市国土局、经信委等12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时,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农和扶贫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调查。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全市上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严峻考验,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增强发展活力上取得了新的突破,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级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的执行了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 ----重点支出和民生得到了较好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市级用于教育、医疗、社保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0.98%、9.75%、11.71%,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加大生态淄博建设,节能环保支出比上年增长8.87%。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幅低于公共预算支出增幅12.82个百分点。加大对区县的支持力度,市对下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88.1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4.66亿元。 ----经济结构转型扎实推进。先后出台工业强市30条、园区发展20条等政策措施;建立了市级产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8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围绕“三最城市”建设,继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财政管理改革逐步深化。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市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已全部向社会公开,财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了市、区县、镇办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启动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改革试点。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10.95亿元,财政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积极化解财政风险。截止2015年底,全市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470.38亿元,低于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2015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117.6亿元,其中用于置换存量债务108.52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支出9.08亿元。从总体情况看,我市政府性债务规模适中、风险可控。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全文批转审计结果报告,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审计查出问题得到了较好的整改,增加财政收入5.39亿元;对审计移送的27起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依纪进行了处理。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市级决算草案显示,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60.57亿元,支出总量360.57亿元,收支平衡;市级安排预备费1亿元,实际支出0.42亿元,主要用于新增民生提标扩面等支出,剩余0.58亿元作为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91.02亿元,支出总量91.02亿元,收支平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6452万元,支出总量6374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78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31.67亿元,支出总量209.6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2.0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0.55亿元。 决算草案与年初向市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累计净结余减少3211万元,调入资金减少250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年末结余增加511万元,调出资金增加22498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支出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累计净结余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决算期间,资金在途、上下级结算补助变动;三是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二、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市财政、地税及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但在预算编制管理和执行中还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 1.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截止2015年底,应上缴入库的土地价款、罚没收入、水资源费等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涉及资金1.67亿元。 2.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截止2014年底,市级有86个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结余资金7012.37万元,未编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 3.市级统筹收回的存量资金未安排使用。截止2015年底,收回市级部门单位存量资金1.26亿元,尚未安排使用,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 (二)预算执行方面 1.税收征缴执法不到位。今年重点审计了市地税局临淄分局、桓台县地税局。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少征税款1116.03万元。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发现,少征收28户企业房产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1116.03万元,占这些企业纳税总额的7.4%;二是代征、代扣、代缴手续费管理不规范。存在支付到个人账户和未计入企业收入的问题,涉及13户企业,资金215.8万元。三是桓台县地税局提前征收土地增值税200万元。 2.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564.69万元。重点审计的12个部门中,有5个部门存在此问题。其中:市交通局455.96万元、市环保局43.58万元、市经信委31.72万元、市国土局27.36万元、市经合局6.07万元。主要是无预算列支宣传费、印刷费、临时工工资等;办公楼维修、公车运行费等超预算支出 。 3.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管理不到位。2015年,市本级仍有74个部门单位超过规定标准的支出未实行直接支付,涉及金额1.52亿元,分别占纳入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单位和商品服务支出总额的25%和3.83%;有99个预算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本单位其他账户,涉及金额7554.43万元,分别占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和授权支付金额的34.98%和2.91%。 (三)公款消费和公务支出方面 2015年,108个一级预算单位和188个所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1.71亿元,比2014年下降6.04 %,比2013年下降26.3%;从审计情况看,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持续下降,违纪问题越来越少。重点审计的12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1399.31万元,比2014年下降6.13%。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无预算列支出国经费、培训费21.1万元。其中:市体育局7.83万元、市经合局6.83万元、市发改委4.77万元、市国土局1.67万元。二是公务卡结算率低。对财政集中支付数据进行审计分析发现,有127个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已使用公务卡的156个单位公务卡结算金额仅占现金结算金额的12.4%,结算比例较低。 三、民生和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组织审计了全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共筹集和安排各类资金10.67亿元,安居工程完成6.13万户,超过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1.01万户,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截止审计日,有任务的9个区县均未完成任务,完成率50.12%。二是部分资金闲置。由于未及时出台资金分配方案等原因,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未按规定时限拨付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85亿元。三是淄川区、桓台县的2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477户居民因配套设施不到位无法入住。四是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有7个区县的70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已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的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1套,领取补贴15.28万元。五是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博山区22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即开工建设,涉及保障性住房4045套;有6个区县的48个项目在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涉及保障性住房1.23万套。六是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张店区南定镇夏庄社区套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28万元,将其中81.97万元用于支付村民养老金、社区办公费等,此问题已移送张店区纪委进行处理。 (二)涉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了淄川区、临淄区、沂源县2012年至2014年部分涉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了6个乡镇、30个村、150 户农户,涉及资金11.52亿元。从审计调查情况看,三个区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改善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涉农项目进展缓慢。如2012年开始的临淄区朱台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拆迁村庄21个,截止审计日,20个村庄未拆迁、未复垦。二是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部分设施毁损。淄川区、沂源县2012年实施的长江防护林项目,部分乡镇工程损毁严重,树木存活率较低,损毁率分别达40%和25%。三是部分项目未能发挥效益,有的甚至造成损失浪费。如淄川区西河镇、寨里镇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重叠,项目区内部分道路和水利管线重复建设,其中淄川区大土屋村田间路2年修建3次。四是镇村财务管理不规范。临淄区、淄川区在农村安全饮水、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出中使用不合规票据6336万元;审计的村居中有60%的村居存在“公款私存”问题。目前,市监察局已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牵头农业、财政部门实施对农村财务的专项治理。五是在审计中发现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假发票等重大违纪线索28起,涉及金额9282万元,已分别移交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处理。 (三)全市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 从审计市本级及5个区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看,各级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2015年至2016年3月,全市筹集各类扶贫资金3.47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投入1.8亿元。截止2015年底,我市超额3715人完成省定减贫计划,250个贫困村实现整体脱贫。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扶贫机制尚不完善。承担扶贫工作的社保、教育、民政、住建等部门尚未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没有建立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致贫的应急机制。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审计的5个区县2013、2014年度的扶贫项目资金4875.5万元仍滞留在镇级财政,占项目资金总数44%。三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截止2016年3月,全市2013年至2015年实施的扶贫项目有233个未完工,占项目总数的54.8%。四是金融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截止 2016年3月,淄川区按照扶贫政策可提供贷款额度4000万元,但实际发放800万元,仅占贷款总额度的20%。博山区2015年度小额信贷专项资金100万元未使用,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 (四)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了全市2015年度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显示,2015年,全市各项救助资金投入5.77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低保家庭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工作还不到位。对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未及时停发低保金,全市涉及305人,其中低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停发低保待遇的247人,多领取低保资金65.16万元。二是救助机制不完善。我市未出台专门的就业救助措施,没有制定相应的救助工作规程;张店区、桓台县医疗救助比例未达到70%。三是部分救助资金未及时拨付。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中职免学费等资金3118.36万元未及时拨付。 (五)“工业强市30条”财政扶持政策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了全市“工业强市30条”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组成11个审计组,对69家企业、133个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各项财政扶持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较规范,为我市工业由大到强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调查发现有13个项目进展缓慢,未按期完工,占实际抽查项目的9.77%。其中:停缓建项目2个、未按期开工项目3个、未按期完工项目8个。如淄博柴油机总公司“新能源项目”,按计划应在2015年底建设完工,但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5.9%。审计建议应针对“工业强市30条”实施一年来的运行状况,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尽快出台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更好的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按照服务重点民生项目、服务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集中力量开展了鲁泰大道西延、市文化中心等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等6个项目的跟踪审计,揭示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审计建议80余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计工程价款。8个结算审计项目工程提报值6.81亿元,审减值1.51 亿元,平均审减率22.16 %。二是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涉及资金5093万元。如鲁泰大道西延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涉及工程变更、签证调整办法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涉及资金1762万元。三是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施工项目未招标、项目投资预算超计划、未及时取得工程款发票等问题。 对本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了处理处罚。市政府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全面抓好审计整改。具体情况,年底前将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市审计局对预算执行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一是目前预算编制的标准化水平、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不完善是产生超预算支出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二是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收支审核不严,部门单位自身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支出责任淡化,造成预算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三是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还不够科学,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造成部分专项资金不能及时下达,形成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健全科学完备、动态管理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约束力。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确保决算真实完整。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 (三)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使用绩效。推进重点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规范专项资金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重点项目应进行前期储备,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项目审核,加强对项目实施进程、支出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将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确保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环节顺畅有序、规范有效,把有限的资金聚焦到全市工作重心和民生事业发展上。 (四)推动审计整改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制,严格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加强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的督促检查,将整改结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促进整改落到实处。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把查处问题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全市审计机关将在巩固“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主动融入改革发展的大局,以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风,依法认真履职,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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