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慈善总会2013年度财务收支及2014年“慈心一日捐”开展情况审计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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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慈善总会2013年度财务 收支及2014年“慈心一日捐”开展情况审计结果 (2015年1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4年11月7日至25日,市审计局对市慈善总会2013年度财务收支及2014年“慈心一日捐”开展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市慈善总会成立于1997年12月26日,属公益社会团体。主要职责为筹集捐赠、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慈善救助、公益援助、交流合作等。 (一) 善款收支结余及资产负债情况。 2013年各项善款收入合计1741万元,其中:定向捐赠收入775万元、“慈心一日捐”捐赠收入805万元、雅安地震捐款收入68万元、省专款收入84万元、中华慈善总会项目专款3万元、一般捐赠收入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万元。 2013年各项支出1462万元,包括定向捐赠救助支出493万元;“慈善顺意”、“情暖万家”、 “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朝阳助学”和“慈善超市购买救助物资”七大工程救助支出681万元;救助困难职工支出76万元、雅安地震支出68万元、省专款支出59万元和项目管理成本费用支出85万元。 截至2013年底,善款资产总额1544万元,净资产捐赠结余1544万元。 (二)管理经费收支结余及资产负债情况。 2013年,管理经费收入85万元,经费支出84万元,当年结余1万元。截至2013年末经费累计结余88万元。 截至2013年底,经费账簿资产总额371万元,负债1万元,净资产370万元。 (三)2014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对“慈心一日捐”活动高度重视,2014年10月29日专门召开会议对活动进行安排,市慈善总会积极探索新的募捐形式,创设了多种基金捐赠模式,截止2014年12月底“慈心一日捐”捐款789万元。 (四)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慈善总会对慈善捐赠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及经费收支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淄博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募集、管理和使用。组织了“慈心一日捐”、“慈善富民工程”等捐赠活动,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等救助活动。捐赠资金及经费收支财务核算基本规范,经济活动基本合规合法,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捐赠活动符合程序要求。但存在个别区县慈善总会滞留下拨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拨付慈善救助资金15.21万元。 截至审计日,淄川区慈善总会滞留市慈善总会下拨的2013年一季度“夕阳扶老”早餐费3.51万元,未及时拨付乡镇敬老院;高青县、桓台县慈善总会滞留市慈善总会下拨的2013年冬季“关爱功臣”取暖煤款各5.85万元。 (二)未按规定使用慈善救助资金8.76万元。 博山区、张店区慈善总会未按规定使用退役人员解困救助金分别为5万元和2.52万元;淄川区慈善总会未按规定使用“关爱功臣”取暖煤款1.24万元。 (三)工程结算发票使用不规范金额53万元。 市慈善总会拨付高青县木李镇赵家庵村“生态村富民工程”项目帮扶资金53万元,工程结算发票开具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不符。 (四)专项捐赠项目资金30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 市慈善总会拨付高青县木李镇赵家庵村“生态村富民工程”项目帮扶资金160万元,拨款转入木李镇财政所,用于建设淄博佳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面粉厂,截至审计日木李镇财政所滞留赵家庵村工程款30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慈善总会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截至审计公告之日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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