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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5-08-24 16:2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国家人民防空的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通过调查发现,在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存在几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人防地下室建设结建率低

    调查发现,结合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的占比率(简称结建率)较低。调查期,新建民用建筑开工面积3442429.71 m2,应建人防工程296665.65 m2,实际报建人防工程80717.00 m2,仅占应建面积的27.21%。据调查落实,人防地下室结建率低的主要原因,并非地质、地形因素,而是上缴易地建设费比自己建设地下室所付费用要低的多。

    二、收费标准执行不统一

    据调查了解,全省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够统一。按照省里的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新建除10层(含)以上或基础深埋3(含)以上的居民住宅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首层建筑面积1500/m2征收,其它按2500/m2征收。调查中了解到,全省各市、县(区)两级人防部门未完全严格按照征缴标准征收。有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50/m2征,有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25/m2 征收,有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30-50/m2征收,还有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60/m2征收。

   

    三、易地建设费拖欠现象严重

    审计调查发现,95%以上的项目没有按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费用拖欠现象严重。人防主管部门往往在项目开工后才发现该项目的存在,而绝大部分项目没有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执法只能转为追缴易地建设费。但因人防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十分困难,欠费现象仍非常严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12月开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53.09万元,人防执法人员曾多次上门催缴,该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缴纳。在人防执法人员60余次地催缴下,建设单位分两次缴纳了81.03万元,至今尚欠易地建设费72.06万元。

    四、区县未独立建设人防工程,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经调查统计,调查期区县级共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6836.57万元,按10%上缴省级财政后在区县财政15152.91万元。三年来,各区县没有独立建设人防工程。截至2011年末,区县累计结余建设资金全部存在财政专户,没有充分发挥该项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将人防审批纳入规划、建设和房管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落实审批前置;二是建议各市“结建”人防工程和征缴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部门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市区联合执法易地建设费征缴体制;三是各级人防部分要严格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征缴标准,不得随意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不得减、免、缓缴易地建设费;四是树立一盘棋思想,单独建设与结合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发挥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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