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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发布日期:2015-08-24 16:28:16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较大,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使用过程中不计成本、不提折旧,会计核算的后续计量少,管理难度大。今年以来,临淄区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很不规范,
家底不清,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部分已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固定资产的定义不清,很多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未做固定资产处理;二是新购和新建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部分基建工程完工后,不进行竣工决算或竣工决算不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将基建资金长期挂材料、往来、在建工程等科目,不利于监管;三是固定资产处置随意性大,部分资产未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人为因素多,甚至部分单位违规自行处置,随意出售,擅自报废,滋生了腐败;四是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清查盘点,缺少后续监管,易于流失,造成账实不符。

二、探究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原因

(一)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不完善

很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概念不清楚,造成漏记;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在财务核算上未建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管理上未建固定资产登记卡,导致无法进行账实核对;账务处理不规范,应入账固定资产长期不入账,或只核算总账不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人为造成账目不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些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有的单位甚至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纳入财会人员的工作范围,违反了会计内部牵制制度“账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查盘点

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地点分散,部分资产的管理、使用相分离,盘点需要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相互配合,再加上人员调动频繁,一些单位未按要求组织每年度固定资产清理,导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丢失、破损或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长期挂账未作处置,造成账实不符。

三、应对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核算部门的职责,人事变动的资产交接程序,固定资产购置、转移、处置和报废程序,固定资产的清查制度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账、簿、卡,对固定资产从购进、财务入账、使用管理,到报废或处置下账等建立起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落实好管理责任,

(二)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第一,健全固定资产账簿。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同时,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包括以每个固定资产项目为对象开设的固定资产卡片和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固定资产登记簿。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编号,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规范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新购和新建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必须全部做固定资产处理,完工的在建工程及时竣工结算并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出售、转移、报废和毁损等固定资产减少的情况要及时登记。

(三)规范闲置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理处置必须办理资产核减手续,按照申报、审批、评估、处置和备案的程序,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后,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全面盘点核对,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清理核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做到账实相符,保持账、物、卡一致。同时,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形成健全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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