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摘要须“画龙点睛”非“鱼目混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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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对一些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很多会计凭证摘要在填写中存在着很多普遍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摘要的填写内容不够规范,有的摘要重复“会计科目”名称,比如“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等; 二是摘要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说明经济业务具体情况; 三是摘要内容词不达意,甚至意义相反。例如在1张会计凭证中,所有的16条分录的内容都是“门诊收入”,实际上真正为门诊收入的仅为3条;摘要为“住院收入”的1条分录表现的却是库存现金贷方增加。 会计凭证摘要填写不当或不规范,不但加大了被审计单位内部的财务风险,而且对审计人员来讲,也加大了审计查处问题的难度,给审计所造成的弊端犹如“鱼目混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会计凭证摘要的不真实、不可靠,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尤其是审计人员带来很大的困惑。审计工作者必须逐条详读凭证分录,花更多的时间翻看、审核原始凭证,才能真正明白科目的业务信息。 二是会计凭证摘要内容不准确,审计人员难以针对摘要内容进行计算机辅助查询,给审计人员造成了很大的迷惑和误导,降低了审计效率,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是摘要内容填写不属实,非法业务以合法面目出现在摘要栏,进一步增加了审计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如何让会计凭证中“摘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呢,我们认为,在平时的审计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被审计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实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增强财务人员责任心。重视摘要的填写和凭证的审核,未通过凭证摘要审核的,必须责令操作人员修改。 二是摘要提醒应以说明问题为主,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全面清楚。 三是会计凭证“摘要”填写必须真实、规范,要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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