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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计方式  深化成果运用----淄博市临淄农商行推行风险内审监督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5-08-24 16:27:55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临淄农商行在省联社和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强化“监督、服务、促进”的审计理念,以创新推出“风险内审监督员”制度为契机,实现了风险管控“关口前移”,稳步开展整体移位和各类审计活动,在强化风险防范的同时,实现了全行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为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紧盯一个层面,审计工作推陈出新。前台柜面操作是银行业务开展的第一道防线,如果缺失了有效的控制,每一个业务点都可能蕴藏操作风险,因此临淄农商行始终把前台风险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在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汇总比对时该行发现,虽然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全行审计发现问题综合整改率较高,但是一些屡查屡犯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惯性操作、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仍较为突出。针对此问题,该行推出了风险内审监督员制度,通过在每家支行设立一名风险内审监督员,对营业网点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时时监督,并根据风险隐患及安全防范存在的问题,提出风险预警建议,有效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抓牢两个环节,内审监督有序推进。一是抓内审监督员管理。选拔确定56名业务熟练、思想正派、工作严谨的业务骨干为内审监督员,组织了两期业务培训班,增强了内审监督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及审计检查技能。“量身定做”专门的审计检查监督方案,内容包括印、证、印鉴、柜员卡管理、存款、联行等34个风险控制点,内审监督员每天按照检查监督方案,对部分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并登记工作日志。每半月对审计检查监督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登记工作旬报。每月进行两次全覆盖检查,并形成月度监督报告。二是抓内审监督员考核。总部与内审监督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制定量化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工作报酬和奖励惩处标准,每月由审计部门对内审监督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履职考核并在全行进行公示,工作报酬和奖励惩处与考核挂钩,充分调动内审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

注重三个结合,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一是风险内审监督与常规审计相结合。常规审计具有业务覆盖面广、抽样量大等特点,而风险内审监督具有常规性、持续性和业务验证性特点,据此,该行确定了风险内审监督与常规审计相结合的方略,即根据各单位前期风险内审监督发现的各类问题,后续派驻审计组进驻网点开展常规审计,风险内审监督员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常规审计进行延伸检验,常规审计发现的问题可通过风险内审监督进行业务验证性检查,并通过在日常工作中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再次发生,两者有机结合,实现相互补充,成果共享,有利于被审计网点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二是风险内审监督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由于飞行检查具有突然性、针对性、时效性特点,而风险内审监督具有常态性、持续性特点,飞行检查与风险内审结合有利于更加系统地对各单位内控管理状况进行客观反映,在飞行检查时可侧重于内审监督员日常工作中涉足较少的信贷业务和案防工作,两者结合实现互补,有利于对各单位内控管理检查实现全覆盖。三是风险内审监督与审计信息系统应用结合。审计信息系统的应用时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开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将风险内审监督与审计信息系统应用结合,将风险内审监督工作按照审计工作流程进行运作和管理,为确保熟练掌握、使用信息系统,该行对内审监督员进行两期审计系统培训,并将内审监督工作作为日常审计项目管理,确保了系统应用的规范化。

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审计工作成效。一是建立工作日志制度。监督员每天对所监督的事项在《监督工作日志》上登记,进行归纳整理、风险分析,每旬填报《监督工作旬报》,每月形成《监督分析报告》。做到日有日志、旬有旬报、月有分析报告,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工作联席例会制度。由审计部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实行每月例会。例会上,监督员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在内部管理以及各项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提出风险预警建议及措施,对内控管理工作进行讨论、交流,探讨检查监督方法、技巧,最后总部审计部、合规部、监察保卫部联合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解答有关问题,通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三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员要实时对本网点的业务进行监督,将上月日常检查记录与观察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对重点、疑点问题进行督查,更好地化解风险。《监督工作日志》、《监督工作旬报》于每月16日、《监督分析报告》于每月月末前上报总部审计部。总部合规部、监察保卫部要求报送的相关报告资料等按规定要求上报。四是建立风险报告处理制度。当监督员发现本网点存在风险隐患或案件苗头时,要实事求是,立即向总部报告,并上报《营业网点风险监督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接到监督员的报告后,总部相关部门、总部分管领导应严格按业务条线管理原则积极采取措施,负责报告问题的督办和处理。重大事项报告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得隐瞒迟报。影响问题妥善处置以及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追究监督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常规审计、专项审计、飞行审计情况看,基层营业机构以前存在的屡查屡犯问题明显减少,审计业务量综合违规率较该办法实施前的显著下降,有效防范了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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