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党政机关接受捐赠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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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但公权力不能滥用,否则就容易滋生腐败。作为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能否在财政拨付经费之外接受其他党政机关、企业和个人的各种捐赠,一直以来就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界定。 捐赠的种类繁多,从最初的货币,到车辆、办公用品及各种社会化服务。部分单位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存在疏漏,不做财务核算处理,不记录固定资产备查账簿,极易形成“小金库”及账外资产。而在日益加大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捐赠形式——建设物资。所谓的建设物资是指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道路绿化、艺术品、办公器具、家具等物品。建设单位接收后,无需记账,无需登记备案,而是将这些建设物资直接用于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就容易造成两方面的潜在后果:一是工程决算时,这部分本应构成工程造价的建设物资就容易遗漏,造成工程造价偏低,工程决算数字不准确;二是表面上是自愿捐赠,背后是否存在着物权交易、政府乱摊派等不良社会现象不得而知,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廉政建设。 针对此类现象,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明确这类捐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对捐赠资产的处理方式给出明确的意见;二是把接受捐赠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捐赠资产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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