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模式下竞争性费用的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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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组成。原则上,除了规费和税金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上缴,属于非竞争性费用之外,其他费用均属于竞争性费用。但是,目前施工企业仍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情况,虽然采用清单计价的形式,在组价上依然沿袭着定额计价的模式,形成了两次算量(清单工程量、定额子目工程量)和两次定价(定额子目单价、清单综合单价)的局面,增加了计价难度和社会成本,没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那么,既然实际上还是定额计价模式,各个施工企业的竞争又体现在何处呢? 首先,清单工程量是招标方提供的,不存在竞争性,但投标方报价时依然还需要自己计算定额工程量,在套用定额的时候工程量不一定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一样的规则不同人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也是不同的,因为对图纸的理解不同,对计算规则的理解也不同,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组价时定额子目漏项也造成工程造价的不同。 第二,定额子目含量及取费虽然是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看似不存在竞争性,但是清单投标报价是企业自主报价,在定额子目数量一定的基础上,各个施工企业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都有可能是自己组价、定率,因此便出现了综合单价的不同。 第三,目前施工企业一般采用的都是省定额和市价目表,但价目表中的材料价格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投标报价是不强制使用信息价的,可以使用市场价,因此这方面也有竞争。特别是有些材料如装饰材料的市场价差别是很大的,这也造成了工程造价的高低不一。 第四,措施项目费用也是造成工程造价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措施项目中的每一项都包含了很多具体内容,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仔细拆分,详细计算,它因施工单位各自技术水平的高低和施工组织安排的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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