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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古思今话底线

发布日期:2015-10-29 15:59: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唐太宗李世民说过“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宝库蕴含了丰富的资源,历史中有许多故事值得今人借鉴学习。近来读书,读到两个古代的廉政故事,感触颇深。

第一个故事是《资治通鉴》中记载的。三国时代有“魏蜀吴”三方势力,其中吴国的君主是孙权。在他年轻的时候,还没有当上一把手,他哥哥孙策担任着江东地区的霸主。当时,孙策让吕范掌管财经孙权作为一个富贵闲人公子哥,就想从他哥哥那里弄些零花钱。于是他去找吕范,说:“我是你领导的弟弟,他的钱就是我的钱,你弄点钱来给我花花。” 吕范说:“这个事情,我得先给你哥打报告,他同意给你钱,我才能给你。”结果当然是孙权没有要到钱,当时他对吕范很是怨恨。    

孙策看孙权渐渐长大,想要锻炼他,就让他代理阳羡长。孙策做哥哥非常称职,对孙权的财政开支,他时不时会来进行检查。孙权乱花了一些钱,怕被哥哥看出来,就让周谷给他造假账。周谷的假账做的很好,孙策看不出来,孙权也没有受到责问。当时孙权对周谷非常满意。

几年后孙策去世,孙权成了一把手,他亲自统管国事后,深思熟虑,觉得吕范果然是个忠诚尽职的人,可以信任他,就把他一路提拔起来。而周谷此人,善于造假,实在信不过,就把他赶回了家。对于当年“挪用公款”事件的两位当事人,周谷迎合上司私欲,违反了职业原则,虽然能获得他一时的欢心,却最终导致自己身败名裂。而刚正不阿的吕范同志,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终于官至大司马,去世时孙权亲自为他素服举哀。

第二个故事的主角是清代的廉吏陈鹏年。陈鹏年开始从政的时候,曾焚香发誓:从今天开始作官从政,如有不容于天理,不合乎人心的事,天诛地灭!又书清、慎、勤三字贴于室内自励。

康熙四十四年,皇帝要到南方巡视。两江总督阿山为了筹钱好好招待皇帝和京官们,召集下属开会,要增加地丁税。陈鹏年坚决反对,于是事情就黄了,导致他的上司阿山怀恨在心,故意让陈鹏年主持修建龙潭行宫。皇帝来了以后,阿山偷偷派人将蚯蚓仍在皇帝的床上,康熙因为陈鹏年准备不周要杀了他。这天恰逢退休的大学士张英来面见皇上,皇上询问有关江南廉吏的情况,张英便推举了陈鹏年,在场的另一个官员江宁织造曹寅也为他求情,于是皇上便免去了对陈鹏年的惩罚。

但阿山对陈鹏年的恨意并没有消除,他诬告陈鹏年收受贿赂,侵吞税银等罪名,陈鹏年因而被罢官,关押在江宁狱里。数万人堵在总督衙门,愿代陈太守受罪。小贩们争相给他送饮食。当时江宁正在举行科举考试,考生们情绪激动,说:“读书应试何为也!”毅然烧了试卷罢考,声援陈鹏年,时称“九学哭庙”。陈鹏年被无罪释放,康熙四十七年复出为苏州知府。六十岁时,因修河道积劳成疾,死于任上。

这两个故事都跟钱有关,故事的主角都是严守底线的人,不愿意在钱的问题上作假,抵住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虽有一时的困难,终获得了理想的人生评价。古有“公生明,廉生威”之说,宋朝清官包拯也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今天的市场活动和经济行为与古代相比,已经发生了指数级别的变化,需要严守的规则和底线也更加丰富。但归根到底,一条是道德底线,一条是法律底线。

道德的核心是美善的行为。严守道德底线是立足社会的坚实基础,是个人修养的无形资产。这要求我们必须具有完全独立人格和美善的行为,树立牢固、正确的“三观”。法律的底线就是法律的根本目的。人类制定法律的初衷,简单的说,就是维护人与人结成的人类社会能够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发展。法律就是人人都要共同遵守的规矩。宪法、公务员法、廉政纪律等等这些是我们应当首先看清和坚守的底线。

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守住做人为官的底线,任何时候都能挺直腰板走路,仰俯天地而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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