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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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3-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审计局

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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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荆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加强审计整改联动协查,提高整改实效等提出具意见。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淄审委发〔2020〕1号),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整改协作、约谈及问责机制,确保真改实改。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加强审计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强化追责问责,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问题下发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善审计整改督导检查制度,做深做实审计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推动问题落实。以典型问题带动面上问题的解决,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将审计整改不力的典型问题移送市纪委,两个区县被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增强了警示力度。监督与服务并重,编印《淄博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风险防控清单》,提高领导干部风险识别能力,减少“触红线、触底线”现象。

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着力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如市财政局出台了《淄博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印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工作。市化专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问题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督促落实整改。

截至2021年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个方面12类77项问题,通过整改,上缴国库6.44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9.02亿元,节约政府投资5.96亿元,补征社会保险基金1.14亿元,补提各项费用、清理往来款及其他事项整改金额4008.99万元,规范其他非金额计量事项53项,根据审计建议,各级各部门完善制度办法29项。2020年共移送案件线索23件。

二、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级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整改情况

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不断完善财政决算报告。对市级部分政府债务划转情况、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情况、重大投资建设支出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已在2020年度决算编制工作中部署安排。

(二)“四本预算”编制和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市政府相关部门针对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2020年预算执行中,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完善对下转移支付体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从严从紧加强支出管理,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执行刚性;加强库款调度,加大财政结余、沉淀资金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运用效率。

1.一般公共预算方面。在2021年预算草案中,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已明细到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草案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并按功能分类细化编列到项;耕地开垦费及利息5.21亿元已上缴国库。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下达市以上转移支付资金,按上级规定提前下达区县转移支付资金,省以上转移支付资金5.29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6800万元存量资金已安排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草案按要求编实编细土地出让金2.89亿元、土地交易保障金利息1570.49万元已征缴入库。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32户市属国有企业已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范围;4户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企业净利润征收;9户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5.51万元已征缴入库。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两所监狱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1.14亿元已补缴;违规领取的死亡人员补贴已追回30.53万元;1所高校医疗保险纳入属地管理问题积极争取省、市财政部门支持。

(三)预算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深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完善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管理机制,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

1.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方面。财政及相关部门加大对绩效目标的量化,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21年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已公开。

2.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加强涉农、科技创新等资金统筹整合,动态调整支出方向和任务清单;1项专项资金已出台相关办法;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结合市级专项资金同步公开。

(四)市级派出机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个区进一步摸清全区国有资本经营状况,规范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个区严把预算支出关口,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控制年中预算追加;1个区财政资金28.89万元已拨付使用。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22个单位已完善接待费相关制度和手续,及时据实结算;23个单位,已健全完善会议费管理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预决算编制和管理方面  

1.预决算编制方面。11个单位均已按相关制度调整账目、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收支情况。

2.预算执行方面。10个单位已组织协调项目推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6个单位已按规定编制预算、按预算支出;8个单位清理往来款1796.15万元;7个单位结余资金1324.02万元已上缴财政;3个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4所高校已实现了学费直缴财政专户;3个单位加强现金管理,按规定提取使用现金;1个单位非税收入325.44万元已缴财政。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6个单位已按规定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公开机制相关制度;3个单位已在相应网站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扶贫政策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对医疗机构遵守相关制度的监管力度,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措施工作方案》,推动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二是1个区负责保底义务的扶贫项目已向贫困户分红,1个扶贫项目已由国有独资公司为其担保,2个区县采取收回资金统筹用于高收益项目的方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三是2个区已建立即时帮扶机制和防止返贫长效监测机制;77名贫困残疾人已落实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2020年1个区在乡村振兴预算编制中,已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乡村振兴;清洁取暖等上级补助资金已拨付5821万元二是1个区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底图完成后,将已验收的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达标的高标准农田编入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予以划定保护;已对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调整上报,待省和国家审批;高标准农田种植经济苗木问题,已纳入正在开展的山东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整改范畴,待相关标准出台后,严格进行整改。三是能效提升项目涉及的1500余户已完工;电代煤改造工程中的电网已配套到位,2839户居民实现了供暖。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方面。4个区县农村奖扶资金已纳入惠民“一本通”发放;相关区县已停止重复发放各类补助资金并追回相应资金。二是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方面。1个县已将医疗救助比例调整至我市规定的75%;相关公立普通高中已按规定补提了用于资助孤儿和家庭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经费348.18万元。三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已从16.18张增至32张;已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套,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将达100%。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1个区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中,货币化补偿住房已落实133,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165.90万元,剩余6026.90万元收回财政,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1个区棚户区改造项目96套安置住房已建成,财政补助资金2.45亿元已全部拨付。

(五)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主管部门已与相关部门建立案件联合监督机制,并对全市“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进行更新。二是3个园区亩均税收已达到规定标准;3个园区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公众开放日、安全培训、定期巡查等;认定过程中涉及的3个园区问题,已整改完成5项。三是4家企业已计提安全生产费用1280.42万元,18家企业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541.42万元已调整账务;评级评价中发现的18家企业3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公共投资审计整改情况

13个重点项目工程款建设单位已按审计结论进行了整改;9个建设项目已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印花税等3006万元。

六、部分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个别问题支出事权不明确待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或履行相关的手续需一段时间落实推动等未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推动相关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典型问题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结合巡察工作,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进行集中核查和督办。完善整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三是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长期未整改到位及屡审屡犯的问题,深究问题背后制度根源,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紧密结合,一体推进源头治理,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做好新发展阶段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