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审计局关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391/2023-54163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审计局

淄博市审计局关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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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28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本级及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4个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和相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审计工作得到市农业农村局、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淄川区农业农村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市本级及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共投入乡村生态振兴、乡村产业振兴、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4个方面资金29740.16万元,其中: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5个方面生态振兴资金617.55万;高效特色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等7个方面产业振兴资金5570.59万元;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资金4476.87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资金19075.15万元。此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财政资金12395.09万元,涉及66个项目;共抽查30个单位(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1个乡镇、125个村,入户调查141户农户。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市本级及3个区县较好贯彻国家、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各项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等方面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调度会,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二)落实工作实绩考核。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常态化考核机制,将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区县直属机关部门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有序推进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市农业局作为市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所在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市财政局、发改委、山东农担淄博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十项带动工程,落实十项支持政策,指导区县开展29个重大项目建设。
      (四)注重工作总结规划。每年区县农业农村局向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专项报告本区域内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当年乡村振兴有关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整改对策,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此次审计调查发现市本级及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在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中还存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开展不到位、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智慧大脑平台部分功能未实现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乡村生态振兴方面

1.化肥减量增效情况。

(1)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开展不到位。

一是农户施肥调查监测工作不规范。张店区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内容缺少收获日期、生长期内灌水总量、生长期内灌水次数、农作物产量水平等必要内容,存在调查对象不是测土配方采样点所属村组人员和地块所属农户的情况。不符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7 田间基本情况调查7.1 调查内容 ……同时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填写农户施肥情况调查表,……调查对象是采样点所属村组人员和地块所属农户”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张店区农业局今后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农户施肥调查监测工作。二是田间实验工作开展不到位。张店区、高新区田间调查监测未填写测土配方施肥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淄川区农业局在开展2020年、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时,委托淄川众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淄川山川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淄川中玺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淄博乡裕家庭农场开展小麦、玉米等田间实验,上述第三方无开展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实验经验,区农业局专业技术员仅在施肥开始阶段予以业务指导,未对实验全周期予以追踪检查和督导,实验效果难以保障。不符合《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事字﹝2020﹞9号)、《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办字﹝2021﹞53号)中关于实施方案内容的要求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7 田间基本情况调查7.1 调查内容 在土壤取样的同时,调查田间基本情况,填写测土配方施肥采样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和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今后应严格按相关要求,抓好田间实验工作。三是深化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工作不到位。2022年,高新区未制定发布主要作物基肥配方,未形成施肥技术明白纸,张贴到村,发放到村委和肥料经销网点。不符合《关于印发<淄博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办字〔2022〕86号)“三、重大任务 (四)深化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一是制定发布配方。以区县为单位分析整理最新的土壤测试、田间实验等基础数据,制定发布主要作物基肥配方,引导企业按方生产、农民按需选购。……四是印发技术资料,以作物为主线,针对不同土壤养分状况和目标产量,集成施肥配方、肥料品种以及施肥时期、方法、用量等技术,形成施肥技术明白纸,张贴到村,发放到村委和肥料经销网点,普通农户就近自由索取”的规定。审计期间,高新区制定下发《关于发布高新区小麦施肥配方及施肥建议的通知》和《关于发布高新区玉米施肥配方及施肥建议的通知》,此次审计不再处理。

(2)测土配方施肥采样选点不符合要求13处。
       数据分析发现,一是张店区2020年测土配方选点1处,位于房镇镇院上村,该采样点设置在路边。二是淄川区2020年测土配方12处选点位置设置在林地、公路用地,无法准确反映区域内测土配方施肥效果。
不符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4 肥料效应田间试验 4.1.3 试验实施 4.1.3.1 试验地选择 试验地应选择平坦、整齐、肥力均匀,具有代表性的不同肥力水平的地块;……试验地应避开道路、堆肥场所及院、林遮荫阳光不充足等特殊地块”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今后应按要求采样选点。

(3)调查施肥状况对象选择不符合要求。
       一是淄川区2022年调查施肥状况时选取调查农户268户,其中:普通种植户164户,种植大户69家,专业合作社16家,家庭农场19家。普通种植户占比61.19%,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占比38.81%。二是高新区调查施肥状况时选取调查农户50户,其中:普通种植户23户,种植大户17家,专业合作社4家,家庭农场6家。普通种植户占比46%,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占比54%。不符合《关于印发<淄博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办字﹝2022﹞86号)“三、重点任务 (二)调查施肥状况。……每区县调查各类种植主体140-150户,其中普通种植户占比20%-40%,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占比60%-80%”的规定。依据此规定,淄川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合理选择施肥状况调查对象。

(4)化肥减量增效部分内容未完成。
       一是淄川区未编制2021年科学施肥技术工作方案,未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重点活动和组织方式,未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培训。二是高新区未按要求开展田间实验工作。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2020年及2021年将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9.2万元全部用于取土化验,未开展田间实验工作。未制定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至2022年未开展宣传培训。不符合《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事字﹝2020﹞9号)《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办字﹝2021﹞53号)以及《关于印发<淄博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办字﹝2022﹞86号)中化肥减量增效目标任务的有关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淄川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应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科学编制方案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2.农用地土壤保护及修复情况。

(1)未建立拟开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调机制。
       截至审计日,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未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参与的拟开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调机制。不符合《关于做好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0〕39 号):“三、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建立拟开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问题”的规定。审计指出问题后,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的通知》(淄高新农发〔2023〕35号),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此次审计不再处理。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应依据上述规定牵头建立各自区域内调查工作协调机制。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方案论证时间晚于项目实施时间,论证不能有效指导项目开展。

淄川区农业局2021年8月与山东大学签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当月编制完成工作实施方案,但直至2021年11月项目完成后才对实施方案进行专家论证;2022年6月与山东大学签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并于2022年8月编制完成工作实施方案,11月开展专家论证,项目部分内容实际已在论证前实施,论证不能有效指导项目开展。淄川区农业局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时间节点和步骤逐步开展工作。

3.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未督促各镇(街道)制定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补贴政策。截至审计日,张店区农业局未督促各镇(街道)制定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补贴政策。不符合《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秋生产工作的通知》“二、……(七)完善相关奖补政策。……镇(街道)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张店区农业局今后应督导各镇(街道)制定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补贴政策。

4.农膜污染治理方面。

(1)制度机制建立不完善。

一是未建立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截至审计日,张店区、高新区均未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未能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二是未建立农膜残留监测制度。截至审计日,张店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均未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不符合《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 2020年第4号)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及第二十一条“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张店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应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和农膜残留监测制度。

(2)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未督促建立农用薄膜使用销售等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
       一是张店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未督促农用薄膜生产者健全农业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未督促农用薄膜销售者健全销售台账,销售台账中存在名称、规格、生产者等部分项目缺失。二是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未督促农用薄膜使用者建立使用记录。不符合《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 2020年第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以及第十一条“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应督促农用薄膜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农用薄膜销售者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并做好相关内容记录;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和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应督促农用薄膜使用者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不到位。一是淄川区共有52家规模养殖场,数据分析发现,1家规模养殖场未按照要求进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二是高新区共有25家规模养殖场,审计分析发现,2家规模养殖场未按照要求制作环评报告书。不符合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的通知》(鲁牧畜字〔2021〕1 号)“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养殖规模。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审批……”的规定。淄川区程程养殖场因位置位于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区域,依据有关规定,淄川区相关部门已责令养殖场关停,故无需再办理环评手续。依据上述规定,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应督促2家规模养殖企业按规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程序,并在今后的项目中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二)乡村产业振兴方面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未建立名录库及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淄川区农业局未编制2022年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未建立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而是在2022年8月向各镇政府下达了《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通知》,通知中将本该由区农业局承担的编制实施方案、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等工作安排给各乡镇实施。
       不符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6号)“一、项目准备阶段 ……4.完善和用好服务组织名录库  服务组织自主申报,项目县将服务经验足、服务能力强、群众口碑好的服务组织纳入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应是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二、项目实施阶段 ……5.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县根据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依据此规定,淄川区农业局应尽快制定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建立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

2.未完成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任务。

一是张店区未完成2020年度、2021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市农业局2020年、2021年下达张店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各1个,审计发现,受土地、农场经营者个人身体原因等影响,2020年、2021年张店区未完成冷链仓储建设任务。二是淄川区未完成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任务。2020年、2021年,市农业局分别下达淄川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各17个、5个,淄川区实际建成14个、1个,2020年、2021年分别未完成3个、4个。三是2022年高新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度较慢。市农业局下达高新区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分配数为2个,受疫情因素影响,2022年高新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度较慢,截至审计日未完工。不符合《淄博市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设施方案》(淄农办字〔2020〕46号)“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底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和《淄博市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设施方案》(淄农字〔2021〕41号)“三、工作安排……(二)认真组织申报……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建设任务”的规定。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和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应强化项目前期论证、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任务、严密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情况。

(1)未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
       2020年、2021年度,淄川区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20个,确定奖补资金62万元,区农业局未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不符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39号)“四、保障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的规定。依据此规定,淄川区农业局今后应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工作开展滞后。

一是2020年淄川区财政局分配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15万元,统筹用于农机深松整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明确2020年淄川区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县级以上家庭农场5个。2020年淄川区未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工作,直到2021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扶持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二是2022年淄川区财政局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75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支持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产品认证合作社进行奖补,2022年淄川区未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工作,直到2023年3月淄川区农业局制定实施方案,扶持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淄川区农业局应该进一步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工作,及时按照计划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4.高素质农民培训情况。

(1)部分培训对象年龄偏大,因身体原因影响参训效果。
       数据分析发现,2020年至2022年高素质农民专项培训中,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65岁以上参训人员数量及占总培训人数比例分别为张店区14人、占比2.17%;淄川区532人、占比23.14%;高新区126人,占比7.39%。电话查询并现场核实发现,65岁以上老人受听力、视力和记忆力均出现下降趋势,影响培训效果。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和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在今后组织培训中要科学确定培训对象,提高培训效果。

(2)参训人员连续年度重复参训率较高。

数据分析发现,一是淄川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人员与2020年相比,重复76人,重复率10.42%;2022年与2021年相比,重复69人,重复率10%。二是高新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人员与2020年相比,重复76人,重复率12.06%;2022年与2021年相比,重复160人,重复率24.61%。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实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二、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次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次的培训。同一层次培训学员与上一年度重复率不超过8%”的规定。依据此规定,淄川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在今后组织的培训中应认真审核参训人员跨年度重复情况,确保重复率不超过8%。

(三)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方面

1.受土地因素制约、企业资金困难等影响,项目进展缓慢。
       淄川区太河镇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项目为市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建设单位为山东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位于太河镇北马鹿村,建设内容为农产品种植区,包含600个香菇种植大棚、休闲观光廊道;农产品加工冷藏存储区,包含加工包装车间、冷藏储存保温室;综合管理服务区,包括数据中心产品销售展示用房、办公管理服务用房等;配套基础设施,包括蓄水池、挡土墙、打井及泵房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包括产品信息化大数据服务平台系统配备、各类农机具、监控设备等,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占地230亩,计划建设181个香菇种植大棚,因济潍高速建设占地,调整为占地110亩,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区域内约20亩土地村民种植猕猴桃等经济作物,占地补偿要求高无法实现,导致项目一期实际占地约98亩。截至审计日,实际建成香菇种植大棚73个以及冷藏储存车间、职工食堂、变压器室和蓄水池等相关配套设施,数字产品展示中心主体已完工,其余建设内容未实施,难以在2023年5月之前完成。淄川区农业局应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与村民的占地补偿协商、筹集建设资金等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2.未及时申报数字化改造新增冷藏运输车辆及设备补贴。

2022年10月,市财政局向高新区财金局下达数字化改造新增冷藏运输车辆及设备补贴预算指标60.268万元,用于补贴山东得益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购置的8辆冷藏运输车进行补贴,截至审计日,上述补助资金未发放至企业。审计期间,高新区发改局已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上述资金。高新区发改局在今后的项目中,要及时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3.农业农村智慧大脑引领工程部分建设内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

(1)风控技术体系工作运行体系不完善,大部分监测项目系统未实现。

现场查看“齐农云”农业农村智慧大脑综合服务平台预测预警系统,该系统包含气象灾害、农业种植、农产品监测、涉农项目、农村环境生态、畜牧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三资”等7个方面监测预警,截至审计日,农业气象灾害预警35个、农产品监测预警2个,其余5个监测项目预警数为0。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数字农村农村中心城市的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淄发〔2020〕15号)“三、聚力推进打造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十项带动工程4.打造 数字农业农村服务管理风控技术体系。……开展耕地质量变化、灌溉水质变动、动植物疫情、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供需失衡等风险监测预警……到2020年年底前,主要监管领域基本编制完成数字农业农村服务管理风控技术标准并按标准建立工作运行体系”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市农业局应督促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与平台研发单位尽快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做到全部实现监测预警功能。

(2)数据整合不到位,部分数据未能采集。

现场查看发现,农业行政执法模块未能进行整合数据,平台显示的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经营场所个数等均无法实现数据采集。作物秸秆燃烧及利用监管监测点、雪亮工程监控点数据平台无法获取流量数据。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数字农村农村中心城市的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淄发〔2020〕15号)“三、聚力推进打造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十项带动工程……(二)农业农村智慧大脑引领工程 1.打造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平台……到2020年,完成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平台搭建、数据采集、功能整合等基础工作”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市农业局应督促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与平台研发单位尽快实现数据采集全覆盖和正常取流。

4.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资金绩效不高。

(1)益农助农带动性不强。

一是张店区2020年至2022年益农信息社交易额为159136.29元,其中,便民服务类业务交易额158731.09元(手机充值108554.75元、生活缴费电费50176.34元),占交易总额的99.75%;电子商务类商品订单交易额405.20元(主要购置办公用品和食品),占交易总额的0.25%;公益服务、培训体验服务等业务未开展。
       二是淄川区2020年至2022年益农信息社交易额为463904.71元,其中,便民服务类业务交易额463841.71元(手机充值368820.23元、生活缴费电费95021.48元),占交易总额的99.99%;电子商务类商品订单交易额63元(主要为购置洗衣液、物流费用等),占交易总额的0.01%;公益服务、培训体验服务等业务未开展。
       三是高新区2020年至2022年益农信息社交易额为128568.72元,全部为便民服务类业务交易额(手机充值67145.14元、生活缴费电费61423.57元),电子商务类、公益服务、培训体验服务等业务未开展。

(2)设备闲置、利用率不高。

一是张店区共建成益农信息社156处,项目总投资45.2万元,抽查2个镇(街道办)5处益农信息社发现,湖田街道办淄博天虹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站终端显示屏未开机,打印机等设备未安装使用;山东响水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站因厂区搬迁,相关设备放置仓库未使用;房镇镇天乙村益农信息社显示屏、打印机等放置仓库未使用。房西村、曹营村2个简易站设在村委会议室,审计抽查均未开机。查看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管理平台发现,信息员收益分成仅6.26元。
       二是淄川区共建成益农信息社447处,项目总投资185.8万元。现场抽查2个镇的5处益农信息化发现,太河镇东同古村标准站设置在联通公司办公室内,终端显示屏未开机,电脑打开后无法登录信息社网址;西河镇双股峪村简易站终端显示屏无法开机。查看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管理平台发现,信息员收益分成0.20元。
       三是高新区共建成益农信息社32处,项目总投资38.6万元,抽查2个镇(街道办)4处益农信息社发现,四宝山街道办郭家村、朱台镇北高村和南高村3个站终端显示屏、电脑等设备未安装使用。查看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管理平台发现,信息员收益为0。

上述(1)至(2)问题不符合《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市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19〕46号)“三、主要任务(二)运营好益农信息社4、增强益农信息社持续运营能力。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依托运营商、服务商,拓宽经营服务内容范围,依靠提供政策、技术等公益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聚集人气,通过代缴费、小额取款、物流代收代发等便民服务获取适当收益,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渠道资源开展产销对接、农产品上行等业务,提高信息员自身收入”的规定。依据此规定,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和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益农助农作用。

(3)益农信息社手机端APP推广力度不大,下载量较低。
       市农业局给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下达的益农信息社手机端APP下载数量指标分别为21008人次、60225人次、4249人次,实际完成情况为张店区下载871人次,仅完成任务量的4.15%;淄川区下载4593人次,仅完成任务量的7.63%;高新区下载296人次,仅完成任务量的6.97%。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和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应加大益农信息社手机端APP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提高下载数量。

(4)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存在资产流失风险。
       张店区、淄川区和高新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投资分别为45.2万元、185.8万元、38.6万元,共计269.60万元,截至审计日,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和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及所属乡镇和村均未对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存在资产流失风险。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和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应厘清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资产权属,督促资产尽快入账。

(四)其他需关注的问题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审计调查发现,淄川区太河镇纱帽等7村2022年衔接资金旅游写生项目形成350万元资产未登记确权、张店区房镇镇2022年院上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建设质量验收记录不完整的问题。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三、主要措施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淄川区农业局应督促太河镇政府将涉及的资产确权到相关村集体,张店区农业局应督促房镇镇院上村完善验收记录。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持续有序推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按质高效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严格过程管控,切实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加强项目管控,对项目执行进一步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三)深化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