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第1号公告:淄川区、博山区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的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391/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审计局 |
2020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组织对淄川区、博山区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两区县在安居工程保障群众需求、计划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安居工程保障群众需求方面
20户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退出。2019年,淄川区公共租赁住房住户11户承租人自有住房面积超标,9户承租人人均收入超标,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待遇享受条件,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二)安居工程计划落实方面
博山区未完成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019年上级下达博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任务866套,实际完成696套,未完成170套,占开工任务的19.63%。
二、审计建议
(一)落实住房保障资格联审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依托大数据、政务云平台,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享受保障待遇的群体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保障待遇审核效率和质量;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相关规定,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加大对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规程操作,切实解决建设项目的土地、资金、拆迁等重大问题,确保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淄博市审计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