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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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8-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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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淄政字〔2017〕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淄博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4〕25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真正把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从改革的角度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配套、不适应的制度规定。市政府督查室要重点督查审计整改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在年底前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二、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规范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约束力。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强化部门在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中的权责意识、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健全预决算公开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三、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对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要尽快安排使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约束支出责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预算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对预算的约束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和反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市审计局要对审计结果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
市政府:
  2017年的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思路和“十个新突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情况、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依据《审计法》规定,组织审计了11个部门的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同时,对我市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和调查。
  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市经济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稳中趋优的发展态势。各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市级预算。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坚持把握发展主线,以创新发展为核心驱动力,积极扩大有效供给。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9.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8.28%。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向高端化升级;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市级教育、社保、农林水、医疗卫生等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0.35%、9.17%、10.47%和6.17%。
  ——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修订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调整公用经费标准,理顺营改增后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我市债务限额核定为505.4亿元,2016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93.28亿元。当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债券149.16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22.96亿元、新增债券26.2亿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
  ——积极落实整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市审计局建立审计整改销号管理制度,发挥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联动协查机制,重大问题及时移送处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规范内部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缴财政等方式完成整改工作。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在报市政府前,市审计局对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9.21亿元,支出总计100.7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5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0.85亿元,支出28.1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5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79万元,支出5977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228万元。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0.44亿元,支出72.64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6.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6.46亿元。与2017年年初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支出均增加10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增加2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支出均减少798万元。上述差异,主要是编报预算执行数时上下级结算事项尚在清理对账阶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16年末,市级罚没收入、耕地开垦费、排污费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1.09亿元。
  2.部分支出科目调整较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跨类级科目间调整3.85亿元,与人大批准预算相比,调整幅度均超过30%。
  (二)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
  1.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一是市级有7.18亿元支出预算由于年初项目不确定的原因未细化到部门或具体项目;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9项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只编列到款级,未编列到项级;三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编制经济分类预算。
  2.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2016年,市级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8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84亿元未在规定的30日和60日内下达。
  3.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未安排使用。2015年收回的市级部门存量资金余额1.75亿元,在2016年未安排使用,造成资金闲置。
  4.税费征管不到位。2016年,全市审计机关共查出少缴税款2.08亿元,涉及155个被审计单位,当年入库1.5亿元。2016年11月,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纳税大户和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情况。调查了143户企业,有23户企业欠缴税款8507万元,欠税户数占调查企业的16.08%。2017年对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征收税款635.09万元,涉及38户企业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二是两个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10户小微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7.68万元;三是未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2家企业欠缴117.03万元。
  5.涉税信息平台未充分发挥作用。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字〔2013〕52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单位应定期报送涉税信息59类。审计发现,有13类信息自2013年平台建立以来未报送;有16类信息自2013年11月以来,一直未更新;有30类信息最后报送时间分别为2014年、2015年、2016年。上述59类信息2017年1-5月均未更新数据。这些信息涉及重点建设项目、车辆登记注册与年检、市政项目建设、水利工程项目等内容,涉税信息的滞后和难以分析利用,必然会对税费征缴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市仲裁办、市公用事业局、市地税局11个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直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主观故意违法违纪问题大幅减少。2017年,突出了“三公经费”、项目经费、公务卡制度落实、预算公开、银行账户管理5项专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重点审计的11个部门、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预算1437.97万元,决算960.99万元,比2015年减少420.73万元, 下降30.4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卫生计生委等3个部门超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42.44万元;二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3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无明细列支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7.95万元。
  2.项目经费情况。对11个部门、单位的55个项目经费进行了审计,涉及金额3913.47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174.84万元;二是市仲裁办等3个部门、单位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115.7万元;三是市地税局等3个部门项目经费年末结转资金较多,占财政拨款的48.76%;四是市水利与渔业局等6个部门项目支出未按项目核算,涉及92个项目,资金6316.94万元,未按项目明细核算不利于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的评价。
  3.公务卡制度落实情况。截至2016年末,市级279个预算单位有215个单位办理了公务卡,2016年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3342.2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务卡使用率低。2016年,市级有64个单位未办理公务卡,有54个单位公务卡使用次数为零,占预算单位的42.29%。二是公务卡管理系统数据不规范,消费电子记录中无“消费地点”“商户名称”“发卡银行”信息记录的分别有2011条、4043条、3196条,占消费次数的10%、20%和16%。三是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数据进行分析,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支出有996.51万元使用现金结算;重点审计的11个部门中应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65.35万元。
  4.预算公开情况。截至2016年末,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均按时公开了部门预算,但在公开内容上还存在不完整情况,有8个部门未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和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占调查总数的72%;有3个部门未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占调查总数的27%。
  5.银行账户管理情况。2016年10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预算单位清理银行账户。本次审计涉及11个部门及54个下属单位的283个银行账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账户清理工作不彻底。截至2016年底,市教育局等14个单位不符合规定的27个银行账户仍未清理,资金余额4171万元。
  (四)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预算执行方面。根据市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对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新区总预算往来账6.75亿元未及时清理,影响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益;二是高新区财政存量资金2.08亿元有待进一步盘活;三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尚不到位。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都存在部分预算单位未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审计情况
  (一)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组织审计了2016年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延伸审计了25个镇和街道、166个项目,调查走访了200户贫困人员。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将其列入全市“十个新突破”之一,出台了各项扶贫政策文件138个,探索形成了资产收益扶贫、金融扶贫、项目扶贫等多渠道扶贫方式,是全国6个扶贫改革试验区之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金融扶贫难度较大,发放小额扶贫信贷规模过小。2016年,8个区县安排金融风险补偿金2803.6万元,按规定最多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可达4.2亿元,实际仅有4个区县发放了0.95亿元,其中“富民农户贷”仅发放0.21亿元,占发放贷款的22%,远低于省规定的60%比例。二是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单一。按照上级要求,每个省定扶贫重点村安排扶贫资金30万元,但由于各村之间贫困人口数量差别较大,人均享受的扶贫资金差别大,如沂源县贫困人口最多的村与最少的村相差24倍,但均按每村30万元分配资金。三是非省定贫困村财政投入不足。如博山区非省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万人,占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73.49%,2016年度产业扶贫资金投入64万元,仅占当年产业扶贫资金投入的1.8%。四是光伏项目电费补贴未到位。2016年全市利用产业扶贫资金5025.1万元,建设光伏发电扶贫项目89个,涉及贫困村223个,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7万人,占全市贫困人口的42%。截至2017年4月底,各贫困村应得发电收益381.04万元,但由于售电代开发票程序问题和滞后结算,仅获得发电收益5.79万元。
  (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审计了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化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完善联合执法、监测预警等长效机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市尚未制定“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二是未将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治理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三是9家企业欠缴排污费3179.64万元,84家企业欠缴环境违法罚款1731.28万元。
  (三)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审计调查。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2017年组织审计了高青县、沂源县2015年、2016年现代预算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情况,从审计的情况看,两个县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两个县预算公开不到位,还存在部门预算公开不及时,镇、街道预算公开滞后等问题。二是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财力缺口较大。2016年,高青县、沂源县转移支付补助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是42%和37%;两县还有住房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工资性政策未全面落实到位,据测算,全面落实需增加支出2.16亿元和2.11亿元。
  (四)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了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市本级、张店区、沂源县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情况。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各级高度重视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打下良好基础。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张店区西六路小学、沂源一中等15所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城镇普通中小学未纳入市规划方案。二是部分规划建设的学校规模过大。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张店区齐盛实验学校、沂源县城北学校等18所学校超过适宜规模,如张店区齐盛实验学校按照方案竣工后班级数88个,远超“九年一贯制学校18至36个班”的适宜规模。三是由于征地、土地补偿等原因,淄博十七中、张店区嘉亿实验学校等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
  (五)科技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组织审计了2016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发展专项资金、应用研发专项资金、研发平台奖励资金、科技奖励资金四项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项目391个,资金9531万元。从调查情况来看,科技专项资金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调查发现的主要情况:一是创新链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单一,涉及的141个项目,均为直接财政资金补助,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或股权投资等方式。二是部分企业地税纳税额与获批科技扶持资金比率低。2016年,获批创新链发展和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企业中,地税纳税额低于5万元的有54家企业,占获批企业总数的20%。这54家企业缴纳地税税款合计67.56万元,却获得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合计1401.5万元,地税纳税额与获批科技扶持金额比率为4.82%。其中:有10家企业地税纳税额低于1000元,3户企业不足百元。上述54家企业中,2014年有24家企业缴纳地税税款合计38.18万元,获批专项资金合计641.5万元,纳税额与扶持资金比率为5.95%;2015年有47家企业缴纳地税税款合计48.37万元,获批专项资金合计1131.5万元,纳税额与扶持资金比率为4.27%。三是部分科技专项资金尚未使用。7家企业承担的8个项目,涉及资金325万元,截至2017年5月尚未支出;博山区因项目承担单位未提供支出需求,有200万元专项资金尚未拨付。   
  三、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审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依据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积极推进对全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全覆盖。集中力量开展了鲁泰大道西延、北京路改造、新城区防洪景观工程等结算审计项目11个,工程提报值7.29亿元,审定值6.38亿元,审减值9083万元,审减率12.5%;组织实施了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齐盛湖公园建设等跟踪审计项目8个,揭示了资金、合同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审计建议70余条,促进了政府投资工程规范管理,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四、重大违纪问题移送处理和重要审计事项报送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按照“高定位、新使命、一盘棋”审计工作要求,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持续推进审计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695个,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86.95亿元,促进增收节支21.18亿元。全市“直审”村居102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1.31亿元,强化了基层干部财经法纪观念。工作中,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搭建大数据审计模式,以提高审计质量为核心,以报送和移送为工作基本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137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移送公安、纪检、主管部门处理,其中:各级公安检察机关、纪检机关立案29起、20人受到刑事处分、5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43人受到主管部门处理。为进一步提升审计层次,全市审计机关就村居审计、扶贫、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呈阅件”“审计要情”的方式报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126件,批示96件,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增强预算约束力,规范预算行为。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强化部门在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中的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加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督促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部门和地区按规定范围、要求公开预决算。
  (二)深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对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要尽快安排使用,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健全完善以绩效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的机制,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对预算的约束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对科技、扶贫等专项资金要加强跟踪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资金分配办法,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三)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和规定。
  

                                                                      淄博市审计局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