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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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7-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审计局

淄博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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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2017年的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托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三大平台,深入推进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和公共工程的审计全覆盖,促进完善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从审计结果看,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预算法》,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政策积极稳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停征、合并、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5个,全年减轻企业负担25.7亿元;健全完善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财政政策体系,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能。努力克服增收压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1%。

——重点支出有效保障。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5.1%、12.53%和31.03%。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高铁新城、文化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

——财政改革稳步深化。搭建统一公开平台,集中公开预决算信息。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管理的通报和考核机制,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提高重点项目绩效。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19.8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541.3亿元以内。

——审计整改扎实到位。市政府专门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市审计局运用“智慧审计”管理平台,对审计整改实施动态管理,构建起整改联动、督促检查、对账销号、移送处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财政决算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7年决算草案显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95.42亿元,主要包括当年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一般债券收入等,总支出289.01亿元,主要包括当年支出、对下转移支付及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等,结转下年支出6.41亿元。与向市人代会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74万元,支出减少6065万元,结转增加5991万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上下级结算变化,导致结转增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32亿元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非税收入滞留在财政专户,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等9类支出未编制到项级科目,涉及预算资金61.4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57.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编制到项级科目,涉及预算资金6400万元。

2.预算管理和公开不规范。一是置换债券资金8.12亿元未按规定在一个月内拨付使用,最长的55天拨付。二是未在公开的政府预算中对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和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3.部分项目测算依据不充分。一是建陶行业精准转调专项资金、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等21项重点项目支出,由于规划变更、项目提报不及时等原因,总体执行率79%,其中:主城区公共自行车建设项目未执行,农贸市场新建和提升改造项目执行率仅为15%。二是重点预算项目库中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1000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0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10万元,未列明具体测算依据和明细。

4.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财政绩效评价覆盖率不高,2017年市级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15个,通过财政组织第三方评价和单位自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项目53个,占46%。二是存在未编制绩效目标、未对项目绩效开展自评等问题。如扶贫办系统4个单位2016年、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等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金额1.13亿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未对食品抽验等3个项目绩效开展自评。

5.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税收征管不到位,对35个纳税户少征税款2132.71万元,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二是“三代”手续费管理不规范。张店区、沂源县地税部门未及时支付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730万元;经抽查,有4家企业收到“三代”手续费27.1万元未作本单位收入。

(三)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37.14亿元、1.33亿元,完成预算的99.09%和136.37%,比上年增长7.02%和8.5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管理不规范。高新区未开展绩效管理,未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二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高新区城镇化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专项资金有711.16万元滞留在财政和主管部门,占其资金总额的31.26%。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人社、编办、扶贫办、食药监4个行业系统开展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对市林业局、市地税局等12个部门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多数部门单位不断规范预算管理,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持续减少,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一是会议费管理不规范,存在会议费中列支招待费、没有按照“一会一结算”的要求结算会议费等问题,如编办系统有3个单位未实行“一会一结算”,涉及金额19.21万元。二是公务接待管理不合规,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等问题,如人社系统有3个单位存在陪餐人数超标及其他公务接待方面问题,涉及金额2.89万元。三是公车运行维护管理不严格,存在公车加油、维修管理不合规等问题,如淄川区食药监局未在定点单位进行公车维修、保险、加油等,金额19.97万元。四是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报销凭证不完整,如市运管处培训费支出7.9万元,均未按规定附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原始费用明细单据等。

2.财务收支不规范。一是存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有6个单位存在此问题,如市煤炭局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3.37万元。二是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有4个单位存在此问题,如博山区扶贫办决算草案不准确,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决算金额小于实际发生金额。三是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有3个单位存在此问题,如市地税局使用收款收据报销水电费、物业费等办公费40万元。四是个别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如市农科院在所属单位报销会议费2.64万元。

3.部分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编办系统事业单位清理不彻底;人社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进度慢;扶贫系统资金整合缺乏绩效评价;食药监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不完整。

二、重大政策跟踪落实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我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三最”城市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成效显著,先后两次被国务院通报表扬。经对市级和周村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上级放权效果不明显。市级及周村区共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其中有业务办理量的仅2项。二是部分承接省级下放事项未进驻平台办理。市级共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8项,有10项未进驻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三是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各种信息系统相互独立、分散,无法实现横向互联互通。四是市政务服务中心尚未建立综合受理窗口,不能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由“一站式”向“一窗式”转变。

(二)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我市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水系工程,生态淄博建设效果显著,被国务院评为全国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成效明显的4个城市之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尚未全面实现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截至2017年10月底,尚有296.42公里未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其中,博山区90.26公里、临淄区61.52公里、高青县36.7公里,其他5个区县107.94公里。二是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池建设任务进展缓慢。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市尚有226家加油站、916个地下油罐未完成改造任务,分别占加油站总量的42.4%和地下油罐总量的43.05%,未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三是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治理任务未全面完成。截至2017年11月,全市河湖违法建筑及违法活动尚有661处未完成清理整治,其中,全市省级重要河湖尚有80处未清理整治。

(三)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审计

我市出台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耕地保护及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等系列文件,将涉及水、土地、森林等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经对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沂源县超出1330.8公顷、周村区超出141.04公顷、博山区超出28.45公顷。二是用于占补平衡的后备耕地储备及可复垦土地严重不足。按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水平,博山区后备土地资源仅能满足3年多的需求,周村区仅能满足2年多的需求。三是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存在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如沂源县应征未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128.66万元;博山区应征未征排污费44.56万元。

(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我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20项综合改革政策,在分级诊疗、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未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编制、人事管理制度。二是推进医药分开改革有待加强。2017年1-6月,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院“药占比”分别为36%和53%,未降至规定的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分别为38元和20.53元,未降至规定的20元以下。三是按病种收费改革进展缓慢,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只对肾透析病按病种收费,远低于上级规定的“不得少于50个”的要求。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跟踪审计

我市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作用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利用效率不高。高青县、沂源县等7个区县财政补助资金1.24亿元闲置超过1年。二是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博山区等4个区县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7086万元;张店区等3个区县8个项目2954套住房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三是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不严格。69户不符合条件的住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和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我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不到位,有363户参保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2.67亿元、14户参保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1016万元,有1916户工商注册企业或缴纳公积金企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到个人账户3258万元。二是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不严格,有472名重度残疾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87名重度残疾人员未享受“代缴费”待遇;613人缓报、瞒报或提供虚假死亡信息,骗取养老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18.8万元。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未按照利率浮动上限计息,活期存款未按规定购买国债或者转存定期,影响了基金保值增值。

三、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审计情况

按照《淄博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要求,扎实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和跟踪审计,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绩效。2017年以来,对市文化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南部湿地综合整治配套项目,中润大道西延绿化等16个项目开展结算审计,已完成的7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计工程款。7个项目工程提报值7.56亿元,审定值6.86亿元,审减7038万元。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1.32亿元,其中超出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9207万元,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支付工程款4000万元。三是应收未收合同履约保证金942万元。同时对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文化中心二期等16个项目开展跟踪审计,提出审计建议30余条,有效发挥了审计的预防和建设性作用。

四、审计处理和查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已建议相关部门统筹研究解决。2017年7月以来,审计发现的4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项目损失浪费、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问题线索已分别移送纪委、主管部门处理。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针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好市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更加重视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进一步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的基础上,加大审计结果运用,举一反三促进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继续发生,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落实责任追究。

(二)深入贯彻《预算法》,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支出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深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检查、事后有评估,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对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政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预算约束。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推动决策部署落实。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推进跨部门监管协作和数据共享,加强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加强对就业、社保、教育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