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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7月22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2020-07-31 15:5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省审计厅厅长  王金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和深度,积极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围绕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对省财政厅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围绕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对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数据分析和疑点核查,对25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三是围绕促进深入实施八大发展战略,对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化解收支矛盾,多措并举保障财政平稳运行;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省级预算执行结果表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02.84亿元、支出4250.9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65.45亿元、支出1556.0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01亿元、支出21.2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25.78亿元、支出2663.81亿元、滚存结余2213.74亿元。截至2019年底,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121.5亿元,控制在财政部核定的1149亿元限额之内。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期限下达。一是省级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省财政未在规定的30日内分解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9.43亿元,也未在规定的60日内分解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0.77亿元。二是财政部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56.27亿元,未在规定的30日内分解下达到市县。

 

2.预算分配不严格。一是28个部门单位在省本级项目支出中安排补助下级资金1.53亿元,造成支出级次混淆。二是11个部门单位将预算资金7711.39万元,横向分配给其他部门单位使用,造成资金使用情况脱离国库集中支付监管。

 

3.部分追加预算执行率不高。2019年第四季度,省财政向省级部门单位追加预算76.08亿元,涉及项目980个,截至2019年底有9.31亿元预算未执行完毕,涉及项目391个,其中141个项目未发生支出,涉及预算资金5.31亿元。

 

4.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2019年收取水费8.11亿元,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用于单位自身运营支出。

 

(二)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

 

1.压减力度仍需加大。省财政在编制年初预算时,仅对财政资金安排的部分业务类项目支出按8%进行了压减,年度执行中又对财政资金安排的部分日常公用支出压减10%、对业务类项目支出再压减2%,全年共压减4.32亿元。如按照全口径日常公用和业务类项目支出均压减10%测算,仍需压减5.19亿元。

 

2.对部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未要求压减。部门单位决算反映,2018年、2019年通过事业收入等自有资金安排的日常公用支出分别为55.93亿元、97.15亿元,较上年增长20.53%和73.71%。

 

3.对42个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率超过10%的部门单位,在安排2019年预算时未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反而增加财政拨款。

 

(三)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方面

 

1.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截至2019年底,3个财政专户结存资金242.52万元,221个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结余5342.88万元,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7888万元,未收回统筹使用。

 

2.对部门单位安排预算与统筹单位实有资金不够衔接。17个部门单位2017年至2019年实有资金连续增长,但省财政在安排预算时未相应压减财政拨款。

 

3.组织对全省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审计调查发现,有的市县仍存在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结转1年以上资金、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长期闲置的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各类偿债准备金等,未能及时统筹使用。

 

(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1.省级境内展会补贴资金整合不到位,支出方向交叉重复。专项资金由3个部门分别管理,均用于展会布展和相关补贴。其中年初预算安排的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5031.43万元,实际执行中收回或调整用途994.67万元,结转结余481.01万元,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2.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一是2019年省财政应收取各市的污染物排放调节基金中,有26.41亿元采取直接抵顶的方式留在市县自行安排使用,未能有效监管是否用于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因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公布时间较晚,截至2019年底相关节能奖励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下达。2020年3月省财政已根据考核结果下达奖励资金1400万元、扣减资金600万元。

 

3.促进创业就业资金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因没有相应的项目储备、相关部门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的创业带动就业和职业技能提升资金,分别有7.7亿元和14.12亿元未能及时有效使用。

 

4.省级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因项目审核流程较长等,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5.5亿元滞留在市县财政部门。另外,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3个相关单位业务补助610万元。

 

(五)省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一是省财政以前年度投资的股权引导基金收益等1.38亿元,滞留在省财金集团未缴入国库。二是2018年省地勘局第一地质大队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9450.42万元,截至2019年底未上缴国库,审计期间已补缴入库。

 

2.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反映不完整。省财政2019年向4户国有企业注资114.56亿元,未在总预算会计股权投资科目中反映,审计期间已补记110亿元。

 

3.收取会计考试考务费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造成多计省级收支514.11万元。

 

二、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等项目建设,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分配不规范。一是部分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与预算下达间隔时间较长,117个项目从下达投资计划到下达预算指标平均耗时69天,其中19个项目超过100天。二是部分省预算内投资对项目支持效果不明显,32个项目省预算内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低于10%,其中12个项目低于1%。

 

(二)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2019年切块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有270个项目未在计划分解下达前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占项目总数的23%。二是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以及对项目进展调度监督不到位等,截至2019年底113个预算内投资项目未按期开工,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有24个未开工。

 

(三)项目绩效管理不严格。一是未组织对2018年度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04个。二是部分预算内投资执行进度较慢。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央预算内投资12.99亿元尚未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中24个项目第一季度就已下达投资计划3.23亿元,年底资金仍未到位。三是截至2019年底,有44.3%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25.7%的省预算内投资尚未支出,省服务业转型升级资金尚有5965.92万元未支出。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级109个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及996个所属单位,开展全覆盖数据分析和疑点核查,在此基础上对25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财经制度,积极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省级部门单位年初预算为684.13亿元,年中追加预算132.78亿元,实际支出774.21亿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95%。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真实完整。21个部门单位取得国有资产出租收入、银行存款利息等共计4536.91万元,但未编报当年预算。36个部门单位未将上年结转资金编入当年预算,涉及金额2.65亿元。140个部门单位转嫁或垫付相关费用,决算漏编少编水电费、取暖费等支出5280.85万元。17个部门单位人为调整支出科目或在往来款核算收支等,造成决算不实2.77亿元。

 

(二)预算执行仍不严格。一是2019年26所省属高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未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有的存在滞留、坐支问题。二是截至2019年底,270个部门单位的641个年初预算项目未执行到位,其中141个部门单位的25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三是31个部门单位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12.59亿元沉淀在实有资金账户,32个部门单位以前年度安排的预算资金1553.55万元连续结转,未能有效统筹使用。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8个部门单位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实行未实行政府采购等问题,涉及资金3516.61万元。6个部门单位的2.77亿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有的已超过10年未清理。6个部门单位开设的10个银行账户,未向财政部门备案或及时注销。

 

(四)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因前期论证不充分、预算编制不准确等,24个部门单位的88项专项资金闲置4.87亿元、改变用途1.66亿元。二是3个部门单位未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5个部门单位的59个支出项目,在编报预算时未同步编报绩效目标。三是3个部门单位未对组织实施的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17亿元;2个部门单位存在未按照绩效目标开展评价、自评结果与实际状况不符等问题。

 

(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审计分析和现场核查发现:4个部门单位部分房产、车辆闲置;6个部门单位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801.11万元;5个部门单位未经审批出租国有资产,或未通过公开竞价确定出租价格等;15个部门单位24.05亿元在建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但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4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2.04亿元,已完成划转或注销,但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六)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一是13个部门单位存在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超预算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或在非定点机构进行车辆维修等问题,涉及资金173.81万元。二是17个部门单位向所属单位转嫁培训费,以及超预算列支、超协议价格支付会议费等459.21万元。三是2个部门单位发放会议劳务费、运动会奖励,以及办理游园年票等20.74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专项审计

 

2020年2月至4月,组织全省1072名审计人员,组成290个审计组,对16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共审计财政资金33.55亿元、捐赠资金15.58亿元、专项再贷款19.37亿元,延伸审计了312家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1744个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机构和单位,以及436家企业和101家金融机构。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及时成立应对疫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办法,分区分级、有序有力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审计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是未及时发放一次性用工和吸纳就业补贴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分配拨付和有效使用;在捐赠款物管理方面主要是部分捐赠资金物资公开不及时和统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等。对审计提出的378条意见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边审边改、即知即改,加快下拨财政资金5596.55万元,及时安排使用应急贷款6.78亿元,退还原资金渠道等219.08万元,并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捐赠款物审批领用程序,完善台账记录,更正不准确信息。截至5月底,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审计

 

组织对22县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县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落实措施,统筹推进区域内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面。一是9县未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未对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90个项目建设区域重叠。二是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地上附属物补偿不到位等,9县19个项目未按时完成,滞留或闲置财政资金1.18亿元。三是有的县23个项目和75处设施建成后闲置或损毁。

 

2.农村清洁取暖方面。一是3县未按时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涉及居民1.55万户。二是2县重复申报或用以往年度完成任务抵顶当年改造任务,涉及居民423户。三是因改造对象选取不合理或使用费用较高等,5县60%以上的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不高。

 

3.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治理方面。一是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1县尚有8573户农村改厕任务未完成;3县有18.1万户未完成农村改厕验收工作。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5县拖欠相关工程款等3370.93万元;7县10个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财政资金滞留或闲置3724.31万元。三是12县74处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使用率不高,456户农村改厕建成后因村庄搬迁等被损毁。

 

4.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方面。一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7县4362.03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未及时使用,影响生猪生产恢复;4县4个项目因进展缓慢,造成财政资金滞留或闲置757.22万元。二是9县因当地政策限定保险范围、宣传不到位等,导致养殖场(户)参加生猪生产政策性保险较少。三是4县3个粮食生产项目和3处设施建成后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5.农村饮水安全方面。一是10县农村饮水安全攻坚任务推进缓慢,未完成节点任务。二是6县28处供水站未办理取水证,7县57处供水站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存在安全隐患。三是2县管护机制不健全,未明确管护责任主体,6县未建立维修基金或未给予财政补助。

 

(三)稳就业政策落实审计

 

组织对9市17县2018年至2019年6月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促进就业措施,积极抓好稳就业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就业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2市2县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涉及财政贴息13.23万元;2市1县部分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后劲不足,有的已停止运营;1市2县未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二是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1市6县就业补助资金3942.43万元拨付不及时或闲置超过1年;3市4县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等25.71万元;1市2县未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工作。三是失业保险基金发放不严格。7市7县因信息数据不共享等原因,向29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40.5万元,其中向267名已领取营业执照并实际生产经营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14.1万元。

 

(四)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组织对8市及所属部分县2019年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4县少拨付贫困人口居民医保缴费财政补助45.54万元;13县将部分已死亡或失联等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多申请财政补助28.31万元。二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重复或超标准收费、将自费项目串换为医保报销项目等,导致医保基金多支出350.12万元。三是2市26县的190人通过隐瞒事实、冒用信息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60.33万元。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组织对2市30县2019年度公租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简称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市县加强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城镇宜居指数不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目标任务未完成。5县未完成2019年棚改开工任务共计2496套;3县未完成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涉及居民82户;1市2县32个老旧小区未及时开工改造,或未按约定期限完成改造任务。二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8县11个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已超过2年且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1市7县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96户家庭,未退出违规入住的公租房;2县将房龄不长、配套设施较全的居民楼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市12县用于安居工程的财政资金、项目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等,截至2019年底闲置超过1年;5县应收未收321套公租房租金107.33万元。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审计

 

组织对11市2018年至2019年社会福利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市积极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和公墓建设改革,救助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精准。截至2019年底,108县向部分已死亡人员发放特困人员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补贴373.65万元;59县向部分已享受特困供养的人员重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135.05万元;87县向有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502万元。二是因一些困难群众对政策不了解,个人未申请补贴等原因,截至2019年底,58县5246名符合条件老年人未享受到经济困难补贴;49县5908名符合条件残疾人未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是部分县公墓建设推进缓慢。抽查16个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6县未达到至少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并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要求;抽查94个非改革试点县,28县尚未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脱贫攻坚审计

 

为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以来,组织对全省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持续开展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及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

 

2020年继续对有扶贫任务的157县(含功能区)开展全覆盖审计,同时通过审计“回头看”,不断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截至3月底,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将4744名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补发相关补贴231.8万元,向3659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发相关资助或退回学杂费、保教费363.52万元,促进提升扶贫脱贫质量和成效。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问题:一是4县7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7县716名贫困学生未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二是7县危房改造、医疗救助资金3188.45万元拨付不及时。三是10县16个扶贫项目利用率低或存在闲置损毁;8县13个项目收益未及时收取或未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涉及资金170.94万元。四是12县对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不到位或监测机制不健全;29县对行业扶贫项目缺乏监督管理。对上述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门制发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二)“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审计

 

组织对24县2018年至2019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及时出台相关意见或方案,推进落实“三年集中攻坚”建设养护任务,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得到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三年集中攻坚”任务目标未完成或进展缓慢。1县2018年度20座窄危桥改造工程任务实际仅完成1座,151个客运站点建设工程任务,实际验收完成91个;1县2019年度路网提档升级、自然村通达工程,截至2019年10月底仅完成总任务的12.84%和2.53%。二是部分资金和项目管理不严格。5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6156.79万元拨付不及时;3县7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虚假招标。三是部分农村路网等有关规划和清单编制不规范。6县未编制农村路网规划,11县未编制区域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4县未编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2县未制定农村公路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个别县编制的路网提档升级规划与基本农田规划相冲突,导致工程无法实施。

 

(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审计

 

组织对全省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970个部门单位、1455个项目。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妥善化解存量债务。截至2019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3126亿元、政府债务率为77%,严格控制在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之内。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债务化解工作推进不到位。有的市县综合债务率仍较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有的未完成2019年债务化解目标任务;有的市县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未逐笔逐项制定还款计划,或未明确责任主体及还款来源。二是因债券资金需求计划与工程进度不衔接等,部分政府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有的市县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无收益项目。三是抽查发现,有的融资平台公司未按要求剥离政府融资功能,以前年度注入的公益性资产未剥离,有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清理注销或转型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

 

(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审计

 

组织对4市24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面。有的县对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缺乏统一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有的未建立环境管控长效机制,部分环境污染隐患仍未消除;4县矿山修复治理、危化企业搬迁入园等整治任务推进滞后。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3市17县部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完成,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或良好天数同比下降;1市5县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未完成;1市5县建筑工地或煤炭经营企业的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三是水污染防治方面。3市4县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4市16县河流断面、地下水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能稳定达标;2市5县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不达标等问题;有的市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或低负荷运转;有的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甚至闲置。

 

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审计

 

组织对全省2019年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部门聚焦“十强”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三年初见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仍不到位。8市27个产业专项规划未出台,未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奖励标准门槛过高,截至2020年4月底,省新旧动能办公布的60家领军企业中,有59家企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无法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截至2020年3月底,9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3.1亿元。二是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截至2020年3月底,3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缴金额较少,分别占认缴金额的7.26%、3.81%、0.57%。基金与产业对接不充分,对重点项目支持不够,4市省重点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均未获得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三是省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仍需加强,10市20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二)突破菏泽鲁西崛起政策落实审计

 

组织对3个省直部门和5市2019年突破菏泽鲁西崛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市各有关部门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好政策争取、项目落地等工作,经济社会取得较快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除菏泽市外,枣庄、德州、聊城、滨州4市均存在工作方案不细化、任务措施不具体、目标时限不明确等问题,对各阶段任务落实没有具体完成标准。二是部分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因“双优”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等绩效评价不达标,5市未能享受金融支持政策;因新引进项目达不到政策要求,5市未能获得重大项目奖补资金;“雁阵形”产业集群与重点行业产能布局调整奖补资金尚未到位。三是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截至2019年底,因资金不足、缺少土地指标等,4市50个重点项目未按期开工或未完成投资计划。四是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因部分业务未开展、未按进度拨款等,2市5县中小企业创业补助等财政资金9289.08万元拨付不及时;因奖补资金兑付较慢、申报项目的手续不全等,4市高水平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等资金1053.75万元未能使用。

 

(三)海洋强省建设审计

 

组织对沿海7市2018年至2019年海洋强省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行动方案和工作要点,海洋强省建设稳步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海水淡化产能不足,已建成海水淡化产能还存在闲置。2市31个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不完善,其中1市26个海洋牧场平均社会资金投入不足8%,未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二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2018年至2019年6月,6市33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月均值不同程度超标,部分河流水质为劣五类;5市12个直排海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问题,3市对工厂化养殖和围海养殖排放疏于监管。三是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截至2019年11月,2市10个海洋牧场示范区实施的人工鱼礁等项目未按期完工,最长的拖期近2年;6市海岸整治修复等财政资金5.95亿元拨付不及时;4市未设立海洋产业基金,现有基金也未向海洋产业投资;2市基金共投向海洋产业1.69亿元,占基金规模的2.3%,未发挥基金对海洋产业的支持引导作用。

 

(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审计

 

组织对6市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44家园区和186家化工企业。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围绕“转、严、减、迁”四个方面,定政策、出标准,强整治、促转型,工作取得新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全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未细化。截至2019年9月底仍未出台任务分工方案;未建立重点行业能耗、物耗、水耗综合评价监测预警体系;全省“1+N”高端化工产业规划体系中,化肥等3个领域专项规划编制较慢。二是有的园区管理运行有待提升。4家园区内可利用土地较少,难以满足新上项目发展需求;6市44家园区在认定过程中发现的132项问题未完成整改;2019年1月至9月,6市15家化工产业园区亩均税收不足10万元,与省级开发区20万元亩均税收标准差距较大。三是部分化工企业发展质量不高。多数企业无研发投入和研发动力;5市49家企业未按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用2.14亿元,2市21家企业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657.63万元;4市51家企业对评级评价、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占抽查企业的33.77%。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出台3个领域专项规划、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细则;4市通过依法扩区、收回闲置土地、新上项目入园等措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6市83项园区认定、4市48项企业评级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审计

 

组织对省教育厅及6所高校2016年至2019年推进“双一流”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以来,我省共支持20所高校64个学科实施一流学科建设,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2.16亿元,在高水平团队和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学科培育建设不到位。部分学科建设目标设定不清晰,有的在高水平创新平台、高水平科研成果、高素质创新人才等方面未设定建设目标;部分学科建设目标未按期完成。二是科研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成效低。2016年至2019年6所高校共获得授权专利10919项,截至审计日,仅有160项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方式实现成果转化,转化率仅为1.47%。三是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高校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设备购置占比较高;抽查发现,截至审计日2所高校有3.8亿元专项资金未用于一流学科建设。四是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5所高校有452台设备未按规定开放共享,占65.6%;有305台设备闲置或年使用时间少于800小时的标准机时,占50.25%。

 

七、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一)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审计

 

2019年下半年,组织对12市81县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县未在规定时间内印发“一次办好”改革方案、未有效落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等改革事项,部署“一次办好”改革不到位,有的地方仍然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有些涉企保证金未及时清理。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整改,促进相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4项,重新梳理“一次办好”事项2749项,公布“一链办理”事项262项,16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投入使用;退还向企业和群众多征收费用368.31万元,退还涉企保证金1.19亿元。省审计厅已将审计结果通报各市各有关部门,问题及整改情况已向社会公告。

 

2020年以来,继续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向企业摊派费用、应对疫情减免房租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一次办好”改革推进不到位。5市26县行政许可清单内的部分事项仍未划转至行政审批局,未在审批大厅设置办事窗口,实际审批工作仍需要到原部门单位办理;3市3县帮办代办业务覆盖面小,帮办代办效果不明显。二是6市9县57个国有房产出租单位未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或后续抵扣协议,也未实际退还租金,涉及合同金额989.21万元。三是1市56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未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9.93万元;6市43县对小微企业未减免不动产登记费267.6万元。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

 

组织对全省2019年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相继成立协调推进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清欠台账和偿还计划,定期调度清欠进展情况,清欠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清欠台账不完整不准确。1市10县少报拖欠账款4779.25万元,8县多报拖欠账款8217.69万元。二是账款清偿工作不到位。1市5县多报已清偿账款4331.52万元;2市2县对40家单位“零清偿”;个别县对企业投诉办理不及时。三是边清边欠问题依然存在。因竣工结算不及时等,1市3县2019年新增拖欠账款3093.81万元。针对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清偿4246.33万元,调整清欠台账8158.76万元。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移送问题线索98件,报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典型问题17项。省领导就抓好问题整改作出批示99件次。下一步,省审计厅将认真督促整改,省政府将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一)全面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全面清理各类结余、沉淀资金,统筹用于“六稳”“六保”密切相关的急需重点项目支出。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统筹衔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专项债券和新增财政资金及时有效使用。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限期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二)压实责任促进政策落实落地。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建立完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定期调度督导,强化协调配合,统筹解决体制障碍、制度缺失等问题。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纠正“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鼓励大胆探索、流程再造,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聚焦就业、住房、医疗、社保、教育等领域工程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压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着力增强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果,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四)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一抓实整改;同时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防止屡审屡犯。要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与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各级各部门把推动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加强源头治理,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对落实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屡审屡犯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一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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