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审计论坛
农村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日期:2020-07-17 13:58:08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济合同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但是从近几年来看,鉴于农村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受农村各项经济条件和农民素质等影响,经济合同签订不合法、不规范带来的纠纷越来越多,一旦出现纠纷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就会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因此当前有必要特别关注农村经济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应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全面加强监管才是化解基层矛盾的有效手段。现就农村经济合同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目前农村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签订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农村受知识水平的限制,合同形式及内容极不规范。部分条款、事项没有条理,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不对等现象很多。有的合同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出现长期租赁或者永久租赁。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低于市场估价形式一次性收取30年承包费,换届后就会出现只有一纸合同而无经济来源的情况。另外,有些村干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存在私心,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然而然的优亲厚友、从中获利,承包价款与承包期限不公开,甚至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导致村民对土地承包有意见引发诸多问题,给农村发展稳定带来了很大隐患。

(二)签订合同程序不规范

有些合同签订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向非本村成员发包土地,必须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要经其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没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由村委直接签订合同。另外村集体资产在转让过程中没有经过评估或者竞标直接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价,给村集体造成资产流失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对某软弱涣散村经济合同进行整理时,发现在某主任任职期间签订不规范合同27份,其中3份合同是原来村干部,有1份合同签订时低于原价格20倍。

(三)合同签订后不按照签订条款执行

   在农村很多合同签订后就被放到一边,合同履约率不高,出现签约容易履约难的现象。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只管收取承包费,不尽义务,当承包地块被国家征收或者征用时,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撕毁合同。另外少数村干部新官不理旧账,对以往形成的合同应收款存在畏难发愁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催收不积极,效果不大。承包方拖欠承包费情况比较普遍,或者在承包期内擅自改变承包项目,或者私自转包,恶意逃避合同债务情况时有发生,

(四)合同产生纠纷后法院审理难度较大

   合同产生纠纷后,作为合同履约双方就会寻求法律来解决问题,但纠纷审理过程中就会发现难度大。一是部分合同的承包期限较长,发包方及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较低,合同文本因保管不善,形成纠纷后,合同权利义务难以明确;二是证人出庭率低,或证人的出庭证言有明显的倾向性;三是个人之间的土地流转,在达成协议时,口头形式多,书面形式少,一旦形成纠纷,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事实;四是因土地纠纷形成的时间长,许多证据因时间的流逝难以查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双方刻意回避,造成合同签订过程内容不透明。经济合同管理非常重要,但少数村干部依然存在某种侥幸心理,双方因涉及利益问题刻意回避,不愿把合同公开,认为只要签订合同就万事大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干部未能及时公开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透明度不高,造成群众对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款项均不清楚;经济合同履约率不高,承包金拖欠现象较为普遍。村干部对于经济合同管理的这种态度,容易造成群众对村干部产生误解,使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既不利于群众监督合同的履行,也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履约过程不透明,执行跟踪过程不到位。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包括前期指导、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等,每个环节都有十分重要。但当前绝大部分合同管理工作只注重合同的签订,忽略了合同签订前的指导,没有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预审,以及签约后执行合同是否到位业也未进行跟踪。前期准备不足,造成合同本身存在缺陷。执行跟踪不到位,则不能及时了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对经济合同的履行能力,造成原本可以履行的合同,最后无法兑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合同档案代理不到位,监管过程缺失。根据《村级事务五代理制度》规定,乡镇经管部门要对村级各项资金、账务、资产、档案、公章进行集中管理,但就目前来看,根据我们的调查,作为档案管理的重中之重--经济合同乡镇并没有全部进行集中归档,大部分是由村委会主要领导或其所指派的人负责全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登记造册,这种做法既不利于监督也容易遗失。经常是在发生经济纠纷时,村委会作为合同当事人却找不出自己保存的那份合同,从而使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乡镇政府也对合同一无所知,无法及时跟进,监管不到位。

三、对规范经济合同管理的建议

(二)认真摸清合同底数,做好收集管理工作。就目前来看,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大部分合同仍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相关人员保管,甚至有部分经济合同因前后任交接不知在何处。收集合同是合同管理规范的基础,这就需要基层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合同进行核查,追溯相关合同下落。收集之后统一交乡镇经管部门,由乡镇经管部门聘请律师或者充分利用“一村一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梳理,督促村社区与承包方对其不规范的部分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进行修改补充,从而保障合同运行的规范性、合法性。

(二)完善各项环节管理,做好签约流程梳理。对于将要签订的合同来说,首要任务是制定各类经济合同的模版,使每类合同的签订有章可循。因此建议,首先,启动“三资管理平台”的合同管理模块。在模块中增加包括土地流转合同、厂房租赁合同、集体资产转让合同、土地征收等各类合同模板,在签订合同时从该模块下载并标注编号,不能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其次,规范各项程序。对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订立相应的原则和流程,村委会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对全体村民公开,未经民主决策程序,一律不得擅自签订合同。乡镇经管部门应建立《各村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对各村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情况予以全方位动态化管理。在签订合同的各个环节均要按原则进行审核,合同标的额超过一定额度要启动招标程序,以使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得到有力的保障。第三,合同签订完成及时报备经管部门。根据《村级事务五代理制度》规定将在合同签订所有形成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合同正本都要纳入档案保管的范围之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借阅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档案遗失和毁损。第四,及时公开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通过多种形式例如公示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充分保障广大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合同所涉及的民主决策、台账登记、定期清查、档案管理等各项监督制度,全面监督各村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乡镇审计部门应对各村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合同执行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报告中反映,乡镇对村级的考核应将各村执行合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私自签订经济合同的村负责人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履职尽责,造成少收或者不收承包费的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应根据情节严重移送纪检部门。(陆琳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